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可在追求變美的過程中,有的人花了錢反而還遭了罪。市民吳女士前不久遭遇的美容經歷,讓她至今都后悔不已。吳女士這次美容發生了什么?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事情的經過。
6月14日上午,記者在位于市河東新區的伊美奢美容館見到了正在和店家協商的市民吳女士。
據吳女士介紹,她今年5月31號在該美容店做美容項目時,工作人員給她推薦了一款推廣價為499元的“大吸收”項目。工作人員告訴吳女士,做該美容項目要使用兩款面膜,其中一款面膜有舒緩鎮靜功效。
“做的過程中敷了面膜,第一款是敷半個小時,第二款敷大概十多分鐘后,我感覺我的臉有點麻木,嘴皮開始發麻。”吳女士回憶到。
吳女士感覺臉部不適后,將情況告知了工作人員,隨后,吳女士在美容中心工作人員陪同下,前往遂寧市中心醫院進行了相關檢查。據醫院出具的病例記錄顯示,吳女士右眼眼瞼稍紅腫,右眼結膜充血,角膜上皮點狀浸潤,眼底窺不清,診斷結論為眼化學性燒傷。
眼睛受傷后,吳女士也多次與美容店進行溝通。由于雙方就受傷原因、賠償問題等相關事項,多次協商沒有達成一致協議。
吳女士表示:“我只是要求美容院給我一個滿意的答復,我受傷是事實,應該得到合理的賠償。”
在當天的采訪中,記者看到,該美容店的營業執照顯示其經營范圍為生活美容服務,該店的《衛生許可證》顯示許可項目為美容。對吳女士眼角膜受傷的情況,該店負責人表示,將按照法律途徑劃定責任進行賠償,同時,也堅持店內開展的美容項目未超范圍營業。
該美容店店長梁女士表示 :“吳女士這個事情我們是要負責的,走正常法律程序,法院判決多少我們就賠償多少。當然我們也私下協商過私了,但是她報的金額確實我們不能接受。”
吳女士的事件將如何解決?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應該怎樣維權?我們將持續關注。
(全媒體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