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培哲

  “縣里的狩獵隊能不能增員?村委會能不能自行組織撲滅隊伍?”7月3日一早,廣元市林業局的工作例會上,青川縣林業局野保中心主任李汶澤拋出一串問題。

  李汶澤的疑問,源于野豬被“除名”的新消息。日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正式發布調整后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三有“名錄),野豬被“三有“名錄“除名”。

  大熊貓國家公園北川片區國有林場紅外相機拍攝到的野豬畫面。 大熊貓國家公園綿陽管理分局供圖

  得知消息,李汶澤思緒翻涌。青川縣是我省4個野豬危害防控試點縣之一,一年前成立起一支18人規模的專業狩獵隊,但面對全縣三萬多頭野豬,狩獵隊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省林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四川是全國受野豬侵害最嚴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查明的野豬數量超過82萬頭。野豬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有動物保護學者認為,此次“三有“名錄調整,給未來科學治理野豬泛濫問題留出更多探索空間。

  野豬致害補償目前不受影響

  自由捕獵野豬尚不現實

  據不完全統計,我省因野豬泛濫而頻頻“受傷”——全省各地每年上報的野豬致害事件大約萬起,每年野豬毀壞農作物、經濟作物等造成的損失超兩億元。

  今年1月,我省印發《四川省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辦法》。辦法規定,“野生動物的范圍,限定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四川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

  當時,野豬是“三有”動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可以在鑒定后獲得保險賠償或政府補償。

  大熊貓國家公園唐家河片區內,野豬在分食斑羚尸體。 陶劍 攝

  被“三有“名錄“除名”后,野豬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還能獲得補償嗎?記者從廣元、巴中、綿陽等地了解到,截至7月4日,相關補償仍在正常開展,沒有受到影響。省林草局野保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去年底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野豬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仍然在補償范圍之內。

  野豬被“三有”名錄“除名”,會帶來哪些變化?省林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除名”前,狩獵野豬需要由專業的狩獵隊伍完成,狩獵隊伍的許可證明由林草和公安部門共同審核,條件苛刻、程序復雜。“除名”后,公眾在面臨野豬侵擾時,可以使用獵狗、陷阱、棍棒等方式狩獵,手續更加簡單,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濫殺野豬。通江縣林業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三有”名錄調整后,野豬依然屬于野生動物,保護區外,非專業狩獵人員不能使用獵槍、電網等工具,狩獵后也不能食用野豬,需要通過焚燒或填埋的方式無害化處理;保護區內,還要繼續做好保護、監測工作。

  生態防控是治本之策

  相關研究對處理人獸沖突有借鑒意義

  我省探索科學獵捕野豬已有兩年——2021年,國家林草局批復四川在青川、朝天、北川、通江四個縣(區)開展野豬危害防控試點,允許各地組建獵捕隊伍,但過程并不順利。

  “狩獵證辦理程序復雜,狩獵隊成立兩年,隊員一直沒有增加,面對數萬頭野豬,專業狩獵力量嚴重不足;死亡野豬需要提前報備,狩獵到的野豬需要通過填埋或焚燒的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過程復雜。”有北川縣野豬狩獵隊隊員告訴記者,,兩只獵犬被野豬攻擊后死亡,造成6萬元損失。此外,打死的野豬屬于野生動物,不能食用,也不能喂狗,也會影響狩獵的積極性。

  省林草局相關負責人透露,關于專業狩獵隊伍擴員,還需要和公安部門共同研究。但狩獵仍屬于“下策”,實際防控過程中,鼓勵采取生態調控的辦法——給野豬“找天敵”。

  甘肅省隴南市文縣鐵樓藏族鄉李子壩村拍攝到的野豬一家。 山水自然保護中心供圖

  記者從大熊貓國家公園唐家河片區了解到,片區計劃從浙江引進一批豺——作為頂級狩獵者,提高片區內的生態平衡能力。“野豬泛濫,是生物鏈失衡的結果,這次引進豺,是在通盤考慮片區生態鏈后的一次嘗試。”片區負責人介紹,過去單一的獵殺辦法,消耗大量資金、人力、物力,迫切需要生態治理的治本之策。

  北京紅石青野自然生態科技有限公司曾參與大熊貓國家公園唐家河片區的野豬防控工作,公司負責人刁鯤鵬認為,“具體選擇哪種天敵,需要因地制宜。唐家河的探索無法簡單復制,但具有示范意義。”

  目前,四川省林業和草原調查規劃院正在彭州等地開展野豬防治研究,探索物理、化學治理手段,相關負責人認為,我省部分地方也面臨人熊矛盾、人猴矛盾,野豬防控的研究成果同樣可以運用于緩解類似的人獸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