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蘭楠

  8月16日記者獲悉,為規范法律援助經濟困難認定工作,保障經濟困難公民獲得法律援助,司法廳現就《四川省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公民認定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認定辦法》)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時間截至9月13日。修改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信函、郵件等方式反饋,信函寄至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電子郵件發送至sichflyz@163.com。

  記者了解到,四川省現行法律援助經濟困難認定標準,制定于2005年,至今已有10余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施行,以及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現行標準與人民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不相適應,已經不能完全滿足新時代法律援助發展的新要求。

  為此,四川省起草了《認定辦法》,共計13條,主要內容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據,法律援助經濟困難的概念定義,經濟困難認定對象、方法、計算要素、除外情形,申請人義務責任,法律援助機構核查方式,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等。

  《認定辦法》規定,法律援助經濟困難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進行認定。因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糾紛申請法律援助的,以申請人本人的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進行認定。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扣減剛性支出后除以家庭成員數的人均值,低于四川省上一年度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認定為法律援助經濟困難。

  何為剛性支出?《認定辦法》明確所稱剛性支出,包括:低保對象實現就業必要的就業成本;殘疾康復費用支出;醫療費用支出;教育費用支出;因災、因意外事故費用支出等。參與《認定辦法》起草的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這一規定也是《認定辦法》特色亮點之一,因為現行標準僅對申請人的經濟收入作簡單規定,未考慮其長期的教育、醫療等剛性支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