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四川遂寧市蓬溪縣公安局公布一起“公廁偷拍”案件,男子潘某某因在蓬溪縣某公廁偷拍一名男性如廁被抓獲,警方在其手機內發現多張男性隱私照片。目前,潘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潘某某已被警方控制▲潘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我在那里上廁所,突然看到有只手伸過來,還拿著手機拍我……”6月10日21時35分許,一大爺報警稱被人偷拍,蓬溪縣公安局普安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民警到達現場后,將偷拍男子控制并帶離現場。

  經查,當日21時25分許,一大爺在蓬溪縣某公廁如廁時,潘某某利用自己的手機偷拍其隱私部位。民警在潘某某手機內發現多張男性隱私照片。據潘某某交代,偷拍他人隱私能滿足自己的特殊癖好。

  目前,潘某某已被蓬溪公安依法行政拘留,所偷拍照片均全部被刪除。

  警方提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的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紅星新聞記者 楊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