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印象中,“薅羊毛”只不過是消費者根據商家的“游戲規則”獲得一些優惠,怎么會違法?然而,當羊毛“薅”過界,將商家促銷變成一種“賺錢方式”,就可能觸犯法律。
8月1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利用虛假交易“薅羊毛”的詐騙案,兩名男子因犯詐騙罪被判刑。令人唏噓的是,其中一名男子袁某某,案發前是一名風華正茂的大學生,如今卻已被學校開除;另一男子程某某年僅25歲。

彭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5月,程某某在某購物平臺上使用本人及他人身份信息注冊多家網店,通過QQ群招攬虛假買家到其店鋪進行刷單虛假購物,套取購物平臺0.1元至100元不等的紅包,并與虛假買家按約分成。
同年7月,在校大學生袁某某在程某某處了解到這種“賺快錢”方式,也開始進行類似的“薅羊毛”行動。某購物平臺經數據分析發現異常,遂到彭山區公安分局報警。公安機關隨即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彭山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程某某和袁某某提起公訴,袁某某涉案金額21萬余元,獲利9萬余元;程某某涉案金額3萬余元。
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兩名被告人有坦白、認罪認罰、退賠被害單位并取得諒解情節,結合犯罪事實、認罪態度、量刑情節等綜合評判后,判處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工作人員介紹,袁某某在庭上陳述,他高中畢業后認識了幾個網友,有人曾問他是否一起刷單,每單返幾元的傭金,下單150左右,返利十多元,店家把本金返回。讀大學后,開支增大,他觀察到刷單的店鋪,掛出的是一些鑰匙扣之類的小型生活用品。隨后他在網上下載了一些圖片開設網店,并在QQ上發布任務,進行虛假交易套取平臺紅包。
在學校宿舍被抓后,袁某某稱,當時母親生病了,自己想賺點錢,于是做出此舉。袁某某以為自己是在鉆平臺的空子,曾告訴母親此舉“違規但不違法”。
“實際上,袁某某的說法是錯誤的,此舉已經違法。”法院工作人員介紹,如今,袁某某已被學校開除,他悔恨地表示,以后會主動學習法律知識,改過自新,遵紀守法。
法官表示,“薅羊毛”是現在比較常見的購物現象,廣大消費者應樹立正確的消費觀,一定要注意區分合法“薅羊毛”和違法犯罪行為之間的區別,不要逾越法律邊界。對法律心存敬畏,遠離違法犯罪。通過各種非法手段進行“牟利”,這種“薅羊毛”行為萬不可取。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