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希望相關部門為孩子啟動見義勇為評定工作

  “事發前一天晚上,他下班回家了,還試了我給他買的新褲子。”回憶起和兒子最后待在一起的時間,鐘雪琴生怕忘記了那些瑣碎的細節?!八€給我說,7月份上的9天班有600多塊錢工資,但是要開學那段時間才能發?!痹阽娧┣倏磥恚瑑鹤诱f的這個信息,就是告訴自己暑假向家里“借用”的500塊零花錢,已經兼職掙回來了,她覺得很欣慰。

  如今,詹力瑋家中,還擺放著一組小魚缸,魚缸里面喂養著他釣的小魚和網上買的魚,臥室里,他才買回家的魚竿還未帶出去過。進入高中后,他覺得學習壓力比較大,他對媽媽說,自己養養魚可以減壓。

  “他出去釣魚的次數一只手都數得過來,誰能想到發生這樣的事情。”鐘雪琴說,兒子今年5月剛過18歲的生日,高中成績不如人意,有著體育長項的他,希望通過體考考上理想的大學,在學校里也時常參加體訓。

  在鐘雪琴看來,詹力瑋是個很惜命的孩子,“平時在學校體訓受了傷或者哪里不舒服,馬上就會回來給我說?!庇袝r候鐘雪琴大大咧咧,看著孩子好像沒事,便沒把兒子說的話放心上,但兒子隔兩天后總會催促著鐘雪琴,帶自己上醫院去檢查。

  鐘雪琴很自責,從小到大,自己只是教育孩子要善良、樂于助人,卻沒有告誡他“在無法自保甚至沒有這些救人本事的情況下,不能盲目去救人?!辩娧┣俳榻B,小學時,自己請了游泳教練專門教孩子游泳,孩子本身會游泳,如今為了救人溺亡,希望相關部門能為詹力瑋啟動見義勇為評定工作,“我們不要賠償或者金錢,只希望能夠給孩子一個名義。”

  律師說法|少年行為值得全社會贊許,應依法被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

  四川省律師協會維權委委員馮駿律師表示,少年詹力瑋的遭遇令人痛心,但其挺身而出英勇的行為屬于法律所褒揚的見義勇為行為。

  根據《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義務以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各種違法犯罪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

  馮駿解釋,從法律和事實來分析,少年詹力瑋與其他同伴相互相約去水邊釣魚,三人之間都是平等的法律關系,少年詹力瑋對其他二人不存在特定的管理、救護義務;但當發現同伴落水后,少年詹力瑋英勇站出,為搶救落水者不幸遇難。少年詹力瑋救人行為是為保護他人人身安全,不顧個人安危,搶險救災的行為,其完全符合條例所確定的見義勇為行為認定標準。

  因此,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完全應當對該少年的行為予以褒獎,并且還應當依據該條例第23條的規定,授予少年詹力瑋“見義勇為公民”的光榮稱號,同時應對少年詹力瑋的父母賦予一定的物質慰問和照顧幫助。

  馮駿還表示,少年詹力瑋除了應當依法被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以外,因為救助他人而英勇獻身的行為,也符合《民法典》應當由落水者的家屬對少年詹力瑋予以適應補償的情形,落水者的家人應當考慮到少年詹力瑋的行為是救助自身親人的行為,依法給予少年詹力瑋的父母一定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