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先生夫婦于2014年在老家四川三臺縣領取了一套安置房,在簡單辦理過水電氣的入戶和安裝后,兩人便外出打工。

  時隔多年,2022年12月,夫妻倆回家后發現,自家房屋門鎖被更換,里面還住著一對陌生夫婦,房內原有的生活用品被丟棄。更令人不解的是,魏先生夫婦多次交涉,對方仍拒絕騰退房屋。

  今年4月,魏先生和妻子向三臺縣人民法院起訴。經了解,這對陌生夫妻是趙某和許某二人,因開發安置房屋項目的建筑公司欠其材料款,以為自己占據該房就可以督促開發公司及時了結經濟糾紛。

  后經法院調解,趙某夫婦將房屋歸還魏先生夫婦正常使用。同時,趙某已向三臺縣人民法院潼川人民法庭遞交起訴狀,向開發商索要材料款,其訴訟請求已獲法院受理。

▲三臺縣人民法院▲三臺縣人民法院

  離奇遭遇:

  夫妻打工回家發現門鎖被換

  家中住著的兩個陌生人拒絕騰退

  2014年,魏先生夫婦獲得一套安置房。由于家庭經濟不富裕,夫妻倆只辦理了水電氣的入戶和安裝,房間內只有較為簡單的生活設施。隨后,兩人便外出打工。

  2022年5月,夫妻倆時隔8年回到三臺縣。來到自家的安置房時他們大吃一驚:房屋大門竟被他人用鋼筋焊住,無法回家。無奈之下,魏先生撥打了報警電話,隨后民警和社區干部來到現場,一起打開了大門。

  在家沒住幾天,魏先生和妻子又外出了。2022年12月,他們再次回家時,發現房屋門鎖竟然被換了,而且自家房內原有生活用品被丟棄,變成了他人的生活物品。夫妻倆只得再次報警。經警方調查了解,更換門鎖的人為趙某、許某,二人系夫妻關系,許某在此居住,屋內放了大量二人的生活物品。

  面對魏先生夫婦的要求,趙某夫婦拒絕搬離房屋。此后民警、社區工作人員多次進行交涉,趙某夫婦仍拒不騰退,反而揚言“如果房主強行進入房屋,事情將無法善后”,并將其日常生活用品、家具、家電等遺留房內外出,拒不參與調解處理。

  無奈起訴:

  因開發商欠材料款兩人占房居住

  經法院調解已騰退房屋

  由于趙某夫婦拒絕騰退房屋,魏先生和妻子只能借住在他人房屋內。明明是魏先生夫婦的房屋,趙某夫婦為何一直占用不還呢?

  多次協調無果后,魏先生夫婦提起了訴訟。今年4月,魏先生到三臺縣人民法院潼川人民法庭對趙某、許某二人提起了民事訴訟,請求法院調解或判令被告立即將房屋騰空返還給原告,并支付房屋使用費20000元/年(從2022年5月起計算至返還之日止)和財產損失5000元,共計25000元。

  受理該案后,潼川人民法庭及時對相關情況進行深入了解,主動與趙某、許某二人聯系溝通。承辦法官介紹,通過多次耐心細致地勸解溝通,他們了解到趙某夫婦占據該房原因是:其與開發安置房屋項目的建筑公司之間存在經濟糾紛,以為自己占據該房就可以督促開發公司及時了結經濟糾紛。實際上,其與魏先生夫婦之間并無糾葛。

  “就是開發商拖欠趙某的材料款,趙某想以此讓開發商解決問題。”承辦法官表示,了解清楚該事情起因后,他們從法律角度分別向趙某、許某分析了占據他人房屋行為的非法性,以及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還從情理角度告知他們的行為給魏先生夫婦造成了嚴重影響——他們只能長期借住他人房屋,正常生活無法保障。

  同時,承辦法官告誡趙某夫婦應及時配合法院騰空所占房屋,讓魏先生夫婦正常使用,取得房主諒解,并就如何用合法手段維權對二人加以引導,給予法律幫助。

  最終,雙方當事人近日達成和解,趙某主動將房內物品搬離,將房屋歸還魏先生夫婦正常使用,魏先生也向法庭遞交民事撤訴申請。同時,趙某為維護自己權益,向三臺縣人民法院潼川人民法庭遞交了向開發商索要材料款的起訴狀,其訴訟請求已獲法院受理。

  律師解讀:

  二人侵犯房屋所有權人合法財產

  重者或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那么,根據本案情況,公民應如何保護個人財產?發生這種事情又該如何維權?開發商和趙某夫婦又違反了哪些法律?對此,紅星新聞記者采訪律師予以了專業法律分析解讀。

  四川盛豪(綿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姜波表示,法律對物權的保護是絕對的,除物權所有權人(魏某夫婦)外,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都負有不得侵犯的義務。一旦侵犯,輕者我國民法典會讓侵權人賠償,治安管理處罰法會予以拘留,重者會受到我國刑法處罰,罪名為非法侵入住宅罪,符合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拒絕退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寧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童偉表示,趙某夫婦侵犯了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財產。根據合同的相對性,開發商如果欠趙某夫婦材料款,趙某應當依法維權起訴,不應當占據私人的財產,因為這個房屋已經通過開發商移交給了所有權人,所有權人享有這個所有權利的全部權利,其他人如果要主張這個權利,非經法定程序是不行的。同時,趙某夫婦要維權,應該依法提起訴訟進行維權。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