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子欲養而親不待”。如今,在司法實踐中,“親還待而子不養”的事情卻時有發生。近日,在四川攀枝花鹽邊縣,古稀之年的張大爺夫婦因晚年無人贍養,一紙訴狀將4個兒女起訴至法院,要求4個子女支付生活費及醫療費……

  然而,兩個女兒在法庭上表示,她們已外嫁成家,在雙方發生贍養糾紛之前,父母每次生病住院,她們都在照料,有空也會看望父母。但父母總是偏愛兩個兒子,把家中的錢和房屋等好處都給了兒子。因此,老人應由兩個兒子贍養,不同意父母提出的訴訟請求。

  最終,鹽邊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4個子女每月支付張大爺夫婦兩人生活費合計1200元;兩人醫保報銷后醫療費、護理費及去世以后的喪葬費由4個子女各承擔25%。

  老人講述:

  4個子女不盡贍養義務

  大女兒還把老房賣了

  張大爺今年76歲,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鹽邊縣國勝鄉。張大爺稱,他和妻子結婚60年,一共生育了4個子女,好不容易把4個子女養大。現在,兒女都各自成家,老兩口獨自居住生活。

  張大爺和妻子身患疾病,隨著年齡增大,又沒有了勞動力和經濟來源。張大爺稱,最令他想不通的是,雖然有4個子女,早已兒孫滿堂,但是子女們卻未盡到贍養的義務。

  “我們生病了,兩個兒子在照料一段時間后失去了耐心,給兩個外嫁的女兒打電話均不接,我們是希望她們回來看看。”張大爺失望的說,在外人看來他有4個子女,但子女根本不管,兩位老人逐漸陷入了無人照料的困境。

  張大爺稱,1979年,他和家人在當地修了一套土墻房子,后來給了大女兒張某群一家居住,雙方發生贍養糾紛后,大女兒擅自將這套老房子以2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他人。這一事件,也成為引發雙方矛盾的導火索。

  他表示,被大女兒賣掉的房子,本來是給兒子和兒媳居住的,大女兒沒有出售該房屋的權力。他稱,大女兒的行為,令他和妻子心寒。

▲4個子女在庭審現場▲4個子女在庭審現場

  女兒反駁:

  父母偏愛兩個兒子

  錢和房子都給了他們

  因此,張大爺和妻子向法院起訴,請求4個女子每月支付他們兩人生活費1200元,同時要求4個子女支付兩人除醫保報銷后剩余的醫療費,解決兩人的護理問題。近日,鹽邊縣人民法院漁門法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然而,大女兒張某群在法庭上陳述,房子并非父母修的,“這個房子是我自己打工掙錢修的,我賣的是我的房子,我有產權,有權出售。”張某群表示,父母陳述的并非事實。

  張某群還稱,雙方發生贍養糾紛之前,父母每次生病住院,所有的醫療費用都是她出的,妹妹還和她一起照看父母。平時,有空也會回家看望父母。但是,父母總是偏愛兒子,有錢就給小兒子,有好處就給大兒子。

  張某群稱,往年,她和妹妹都會回老家看望父母,每次都會買東西或給一些零花錢。由于父母偏愛兩個兒子,不僅對她們進行怒罵,還挑起四兄妹之間的矛盾,因此發生糾紛。對此,她對于父母提出的訴求表示反對,“這不公平。”

  “他們有兩個兒子,應該靠兩個兒子。”小女兒張某碧也稱,平日里,父母把家中的錢和房屋等好處都給了兒子。如今,兩個老人應該由兩個兒子贍養。因此,她也不同意父母提出的訴求。

▲庭審現場▲庭審現場

  法院判決:

  子女應承擔贍養義務

  4個子女每月支付生活費1200元

  在法庭上,張大爺的兩個兒子張某華、張某平表示,贍養父母是應盡的義務,愿意按照法院判決的結果贍養年邁的父母。

  法院審理認為,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父母年事已高,身患疾病,無生活來源和勞動能力,子女應依法承擔其贍養義務,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拒絕贍養義務,因此對張大爺夫婦提出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法院依法判決,4個子女每月1日以前,支付張大爺夫婦兩人生活費合計1200元;兩人醫保報銷后醫療費、護理費由4個子女各承擔25%;兩位老人去世以后的喪葬費由4個子女各負擔25%。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