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剛剛開學,就有關于孩童安全的謠言傳播!據四川遂寧警方消息,近期當地很多家長收到關于有學生被誘拐的信息,并“提醒”要注意安全。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些信息大多版本一致,有些改了不同的學校而已。遂寧警方表示,獲悉網上流傳信息后,警方高度重視并展開調查,最終發現這些信息均為謠言。這些謠言早在數年前就在其他地方有過流傳并被辟謠,屬于典型的“舊謠新炒”。

  警方提供的資料顯示,該謠言具體內容如下:

各位家長!溫馨提示:中學這邊有家長反映:昨天中午放學時,有學生遇到開小車的向學生問路,并拿出100元感謝費,讓孩子上車帶路。請各位家長教育孩子注意安全,千萬不要上車,防止被騙。確記!!!據反映:今天一中也碰到這種情況,估計這伙人最近在鄉下活動,大家警惕!!!大家轉出去!微信圈發一下,提醒各位父母……

  遂寧警方回應紅星新聞記者表示,當地警方得到線索后立即展開了調查,證實轄內并無誘拐孩童的情況發生,該信息為只是謠言,在遂寧船山區、射洪市等地均有傳播,內容一致,只是有些版本學校名稱不同。

  ↑類似謠言此前就已被多地警方辟謠

  警方核查發現,此類謠言其實早在數年前就已在全國多地傳播,只是地點、名稱略有不同,內容基本一致,屬于典型的“舊謠新炒”,多地公安機關均已辟謠。

  警方提醒,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編造、傳播謠言將承擔三種責任:

  一是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民事主體的名譽權,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是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紅星新聞記者 楊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