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春華
9月27日,川觀新聞記者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為更好地發揮工傷保險制度保障作用,讓工傷人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增強其獲得感與幸福感,近期,該廳與四川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相關通知,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
本次待遇調整對象為四川省2022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具體待遇調整標準為: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68元。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22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可參照此標準執行。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22年全省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分別按照3538元、2830.4元、2122.8元執行。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67元。按照我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明確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增加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