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若曄
10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原則同意各市(州)修訂并經自然資源廳審核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該標準于2023年11月1日起實施,原批復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同時廢止。
按照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區片綜合地價確定。代替原來的年產值倍數法,更科學合理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記者看到,此次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全省各市(州)劃定了不同區片,執行不同標準。新的標準中,最高地價為每畝87400元。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批復》文件要求,各市(州)政府要組織所轄縣(市、區)政府抓緊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內容應包括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征收集體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實施時間、新舊征地補償標準銜接措施等。同時,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批復》文件強調,各地要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工作預案,妥善解決新標準實施中的問題,確保新舊征地補償標準順利銜接過渡。要切實履行征地主體責任,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強資金監管,嚴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費用,切實維護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
全省各市(州)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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