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蘇定偉 實習生 陳娟娟
“我們都是在正規平臺購買的音樂書,而且都是贈送給鋼琴買家的,咋就說我們是侵權了別人的商標專用權呢?”10月16日,四川南充多家琴行老板一起商討自己被起訴的應對之策,他們都接到了人民音樂出版社的訴狀,對方以侵犯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請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萬元。
“家長”著急
琴行從倉庫里找出一本音樂練習曲
南充“音悅藝術”工作室老板權先生回憶,去年7月22日下午兩點過,工作室來了一位說普通話的男子,對方問有沒有“人音版”的車爾尼鋼琴練習曲?“我們不賣書,你可以網上購買呀!”對方說,娃娃急著上網課,網購來不及了,請琴行想想辦法。權先生從倉庫里找到了一本《車爾尼鋼琴快速練習曲299》,由于庫存太久,封面都有些變色。這位“家長”說不影響使用, 按照書的標價28元,通過琴行二維碼掃碼支付。
南充幾個琴行老板一合計,發現基本都集中在去年7月22日下午,有人專程到琴行來購買“人音版”的書籍,沒開發票,都是按書上標價掃碼付款。
今年6月,“佳藝琴行”老板蘭女士接到南充順慶區人民法院電話,說琴行被人民音樂出版社起訴了,出版社向法院遞交了公證書、琴行門店招牌及付款二維碼。開始還以為遇上騙子了,后經同行打聽,才知道遭出版社告了。
大家在群里一合計,有幾十家琴行都遇到了前來指定購買人音版書籍的“家長”,估計都會被起訴。琴行老板表示,目前他們知道南充已有5家琴行接到訴狀。
琴行無奈:
我們在正規平臺咋就買到盜版書?
“現在就是搞社區服務,為娃娃學鋼琴提供便利,主要業務就是售賣鋼琴和維修樂器。”權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南充主城區琴行很多,但規模都很小,基本上就是老板一個人,營業員都請不起,作為配置,琴行開業時,都會準備一些樂譜書籍,一般都是家長購買鋼琴時贈送。
權先生的“音悅藝術”琴行在2016年開業時,從淘寶上購買了十本《車爾尼鋼琴快速練習曲299》,“好多家長都是自己在購買,我這十本書本來原封不動放在倉庫里,對方取證時買走了一本,剩下的9本在倉庫里。”
接到法院傳票后,權先生在網上搜索自己的購買記錄,十冊書的支付記錄都在,但淘寶賣書的這家店鋪已經關了。“聽說好多賣盜版書的都是隔好久換一個‘馬甲’,我們哪能識別呢!為什么盜版書能在網上正規平臺上銷售?”權先生拿了幾本音樂書進行比對,他說自己完全無法識別哪些書是不是盜版!
收到法院傳票的蘭女士更“懵圈”,她表示,基本上所有琴行都是靠售賣樂器盈利,她偶爾會從網上買《哈農》《拜厄》,不知道是盜版,琴行平時也不賣書。原告的一個重要證據就是賣書的收款二維碼。“我不能確定去年是否賣過人民音樂出版社的書,太久的事情了,一點印象都沒有,這個收款二維碼不是我琴行的。”
鋼琴協會:
支持打擊盜版,但琴行無辜
西華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鋼琴系主任、副教授,南充市鋼琴協會會長羅原介紹,作為四川第二大人口市,南充鋼琴事業發展經過兩代鋼琴人的努力,在川內是僅次于成都最大的鋼琴市場。南充市鋼琴協會擁有會員達180多人,其中還有成都、廣安、巴中、廣元等南充以外的會員,而很多會員背后都是依靠經營小琴行賴以生存。
“我們支持出版社打擊盜版,但琴行是無辜的啊!”羅原表示,作為音樂專業人士,在沒有刻意關注和引導下,他本人都無法識別音樂書籍是否是盜版。“我會購買人民音樂出版的書籍,但我哪會關心人民音樂出版社幾個字的大小,字體等商標元素。”羅原認為,南充九成以上的琴行都是音樂書籍的消費者,而不是銷售者,因為琴行不靠賣書來賺錢。從對方取證也看得出來,琴行都是按購買價來賣給了取證人員。
羅原給封面新聞記者展示,同內容的一本樂譜,在網上展示的價格從七八十元到十幾元不等,甚至還有特別優惠的達到幾元錢一本。銷售的平臺不一樣、不同的店鋪都有不同的價格。絕大多數消費者只關心是不是自己想要的內容,價格是否便宜,根本就沒關心是不是盜版書,他們也沒有這個能力對盜版書籍進行有效的甄別。如果出版社不從源頭上想辦法遏制,盜版書在市場上將會越來越多。“盜印人民音樂出版社書籍的機構、上架盜版書籍的平臺,更應該承擔侵權責任。”羅原質疑,人民音樂出版社這樣無差別地打擊盜版,會不會讓數以萬計的琴行小企業“投鼠忌器”,不敢買人音版的了,因為他們擔心買到盜版而遭遇巨額索賠。
出版社訴稱:
琴行主觀上難言善意正當
封面新聞記者查詢發現,2022年至今,人民音樂出版社起訴了數家音樂培訓機構和琴行,從經濟發達的福建、江蘇、浙江等地開始,去年開始進入四川南充、瀘州,起訴理由是侵犯著作權或商標權。
北京德和衡(武漢)律師事務所刑辯部主任胡延美表示,侵犯商標專用權適用的是過錯原則,不是過錯推定或無過錯原則。 故,人民音樂出版社主張賠償責任,除證明所使用的商標存在相似外,還必須同時證明被告作為零售人,對存在該相似明確知道。
胡延美律師認為,琴行作為非出版行業的經營者,在網絡上購買圖書的時候,實際上和所有其他普通消費者一樣,沒有任何專業技術和能力去鑒別是否正版的。從原告提供的證據來看,被告原不出售涉案書籍,僅僅是因為原告“取證”主動上門購買才出售,原告顯然存在“釣魚訴訟”,這在商業道德上都是不被允許的!“售賣一本28元的書,索賠2萬元,依據在哪呢?”
人民音樂出版社工作人員回應媒體采訪時表示,并非針對小型私人琴行,主要是借此摸清違法盜版市場的源頭,凈化市場。集中訴訟,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對銷售盜版書的不法分子起到威懾作用。
人民音樂出版社在起訴書中稱,被告作為同行業經營者,應當對原告在本行業中所擁有的高標以及影響力有著更充分的了解,但仍然銷售上述圖書,主觀上難言善意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