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徐慶
10月23日,瀘州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啟動主城區重污染天氣高發時段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根據《通告》,2023年11月1日0時至2024年1月31日24時,瀘州將常態實施主城區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其具體限行區域為:主城區二環路以內區域道路(不包括二環路);納溪城區部分道路(紫陽路、云溪東路、云溪西路、人民東路、人民西路一段、永寧路、龍人路、麒祥路、化工大道)。
瀘州市公安局相關答復稱,瀘州重污染天氣主要集中在每年年底和次年年初,為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護公眾健康,限行時間為當年11月1日0時至次年1月31日24時常態化限行,持續時間為3個月。這樣既可避免頻繁啟動和解除限行造成群眾不適應,也可一定程度緩解瀘州交通擁堵壓力。
根據《通告》,2023年11月1日0時至2024年1月31日24時期間,每日7:00至22:00,禁止中、重型燃油貨車、工程作業車在限行區域內道路行駛。限行時間外,按原有貨車入城管理規定執行。
2023年11月1日0時至2024年1月31日24時期間,工作日7:00至20:00,在限行區域內道路行駛的燃油機動車(包含但不限于臨時號牌、外地號牌、二三輪燃油摩托車),按車牌尾號實行1/5限行措施。即按2個車牌尾號為一組輪換限行,周一限尾號“1”和“6”,周二限尾號“2”和“7”,周三限尾號“3”和“8”,周四限尾號“4”和“9”,周五限尾號“5”和“0”;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限行。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
《通告》明確,以下5類機動車不受臨時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懸掛綠色號牌的新能源汽車;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合法登記網約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及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以及從事環衛、園林綠化、道路養護、醫療廢物處理、殯儀館殯葬等專用作業車輛;確因城市生產、生活需要,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后批準通行的其他車輛。
瀘州公安機關提醒,對違反以上規定行駛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