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王若曄
為規范土地管理行政執法行為,正確行使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日前,《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印發,將從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為何要出臺《規定》?其中又有何亮點?近日,記者采訪了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執法局相關負責人。
提升執法透明度和可預測性
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先后進行修訂(正),增加了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大幅提高了對違法占地、違法轉讓等違法行為的罰款標準等。
在此背景下,我省2015年制定的《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部分內容已不符合有關上位法規定和行政執法實踐要求。
“及時修訂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細化罰款標準,壓縮自由裁量空間,為執法部門實施土地行政處罰提供一把‘標準尺’,提升行政執法透明度和可預測性,進一步推進全省土地執法處罰裁量規范化、標準化的建設。”自然資源廳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把“標準尺”具體涵蓋19項行政處罰事項,每項行政處罰事項的處罰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裁量標準均予以明確,并列舉不予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
非法占地違法成本大幅增加
記者注意到,《規定》更加突出對耕地特別是對永久基本農田的特殊保護。
《規定》在裁量基準部分將土地類型作為大部分違法行為的主要量化指標,劃分了建設用地、農用地(非耕地)或未利用地、一般耕地、永久基本農田4種類型。對違法用地涉及耕地或永久基本農田的,罰款標準明顯高于建設用地、非耕地的其他農用地(如園地、農村道路等)和未利用地(如灘涂、沼澤地等)。
“統籌考慮地類、違法用地用途、是否符合規劃、違法所得、案涉面積等情節,細化制定不同違法情況對應罰款標準。”自然資源廳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非法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違法成本將大幅度增加,旨在讓違法者認識到違法占用耕地的成本,可能遠超其違法獲取的“利益”,推動形成“不敢違法、不能違法、不想違法”的氛圍。
例如,不符合規劃私蓋“大棚房”屬于非法占用土地。裁量基準明確,如果建在建設用地、且用于經營性活動的,罰款標準為每平方米500元;建在永久基本農田、且用于經營的,罰款標準是建設用地的2倍,每平方米處罰1000元。“也就是說,非法占用1畝永久基本農田,罰款將超過66萬元。”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為進一步助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對執法實踐中最常見的非法占地違法行為,此次四川發布的《規定》與重慶市處罰標準基本保持一致:重點關注違法用地用途以及規劃符合性,對占用一般耕地(非永久基本農田)且符合規劃的,可以并處每平方米300元或者350元的罰款;對占用一般耕地(非永久基本農田)且不符合規劃的,并處每平方米850元或者900元的罰款;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并處每平方米950元或者1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