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陳遠揚

  10月25日,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日前,四川資陽市樂至縣公安局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通告,將于今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在限養區開展犬只集中整治行動。

  記者注意到,此次集中整治行動劃定的限養區范圍,依據了2019年由樂至縣五部門發布的《關于加強限養區犬只管理的通告》,縣城區的二環路—鹽湖大道—望城大道—天童大道—天池大道二期—文峰大道北段所形成的環線以內及外側500米、文峰大道南段兩側500米為犬只限養區。

  此次集中整治事項共有五項。首先是禁養犬只,《四川省犬類限養區犬只管理規定》禁養的犬類、體高超過35厘米的成年犬、未免疫無證件的犬只禁止上街活動。

  其次是整治未成年人遛狗,不栓狗繩、不戴嘴套、不戴犬牌,不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兒童及其他行人,不帶清潔用具、不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遛狗行為。

  禁止攜帶犬只進入陳毅廣場、寇公廣場、無量廣場、體育廣場、南湖公園、天池公園、娑婆山公園、靈鷲山公園、鹽湖公園等公共場所,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商場、醫院、機關、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同時,整治影響鄰里正常生活、污染公共環境衛生、被群眾舉報的不文明養犬行為。以及限養區禁養犬只由養犬人自行轉移安置,流浪犬、無人豢養犬只由社區負責聯系犬只收容中心安置。

  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也將面臨不同處罰。其中,非法帶犬進入公共場所的,樂至縣經開區管委會、南塔街道辦、天池街道辦負責各自區域內勸阻,樂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區公園廣場勸阻,樂至縣住建部門牽頭有物管小區開展日常管理;不聽勸告的,由公安機關根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對犬只采取相關措施,并對責任人處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未辦理犬只證件的,由社區網格員予以勸導,責令責任人限期登記、免疫、檢測,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罰款,并限期辦理登記、免疫、檢測手續。

  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樂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照《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責令養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整改或者清除的,代為清除,其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犬只。

  在犬只管理中,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養犬人有其他違反養犬管理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