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何某在有500人的業主群里@出同小區業主王某并辱罵其“腦殼有問題”,王某將何某告上法庭,起訴對方名譽侵權。今年7月,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何某在業主群里向王某發布道歉聲明,保留時間不得少于3天,并向王某支付合理支出800元。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獲悉,一審判決后,何某不服,上訴至成都中院,不過,在二審開庭前,雙方進行了調解。何某最終履行了一審判決的內容,對王某進行公開道歉,并支付了800元。
▲何某在業主微信群向王某發布道歉信 微信頁面截圖
紅星新聞記者從事發小區的一位業主處獲悉,公開道歉是在原500人業主微信群里履行的。10月8日18時,何某在微信群以真名的身份發布了一封近400字的道歉信。記者看到,道歉信中寫道:“本人與同小區的業主王先生,在本微信群曾因維權討論事宜發生糾紛,本人曾沖動地對王先生進行了不當的言論評價,致使理當團結一致對外的友鄰因瑣事糾紛橫生嫌隙,訴諸于法院。在法院主動釋法及雙方友好溝通交流后,本人與王先生決定調解結案,按照一審判決結果執行。本人意識到自己的不當言論確給王先生的名譽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特此,向王先生表示道歉。”
何某還表示:“有時情緒上的沖動及誤會確有可能給雙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遠親不如近鄰,清醒過來,我為自己的不當言論汗顏……希望大家以此為鑒。”
紅星新聞記者就此履行結果致電王某,其表示該“結果是他想要的”。
“我并非想怎樣,我要的也是這口氣,這個正義。”王某表示,當天調解后,對方就履行了道歉及轉款,雙方也進行了電話溝通,他對對方的道歉態度表示認可。
10月30日,記者就和解事宜致電何某。在確認記者身份后,何某表示“不是很清楚”,便掛斷了電話。隨后,記者從其代理律師處確認了雙方和解的信息,“兩個案子都和解了。”包括該名譽侵權案以及何某起訴對方侵犯隱私權案。
案件回顧:
王某是成都錦江區東大街某小區業主,今年3月10日,業主們在小區500人的大群里就與開發商維權話題展開討論。微信截圖顯示,當王某發表完意見后,一個微信昵稱為“不會起名”的業主@了他,并對其連續發了3條消息:“你**腦殼有問題?”“不維權你在這******?”“傻*”。
王某認為,對方在500人的大群以@的形式,指名道姓地對其進行公開辱罵,進行人身攻擊,損害了個人名譽,侵犯其人格權利,對其心理造成了傷害。因此,事發后,他對聊天記錄進行截屏取證,聘請律師以名譽侵權為由將對方起訴至法院。
今年7月,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何某在業主群里向王某發布道歉聲明,保留時間不得少于3天,并向王某支付合理支出800元。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