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不允許隨便獵捕,但很多人并不知道抓癩蛤蟆也可能涉嫌違法犯罪。10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樂山市沙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獲悉,兩男子因自制捕網抓了20只“癩蛤蟆”,分別被處罰款2000元。

  今年2月,樂山市市中區平興鎮的安某某(男,54歲)、峨眉山市九里鎮的韓某某(男,51歲),相約來到沙灣區龔嘴鎮永和村2組境內捕捉野生蟾蜍(俗稱“癩蛤蟆”),被民警現場擋獲,查獲20只野生蟾蜍、1個自制捕網。幾天后,20只野生蟾蜍被放生。

  經樂山市沙灣區自然資源局認定,涉案的野生蟾蜍是在禁獵期、禁獵區范圍內捕獲,作案工具為禁獵工具。經樂山師范學院專業人士鑒定,涉案動物為中華蟾蜍,屬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20只中華蟾蜍價值評估為2000元。

  沙灣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定,安某某、韓某某在禁獵區、禁獵期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7月,該院向沙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提出檢察建議:依法對安某某、韓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7月28日,樂山沙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安某某、韓某某在禁獵區、禁獵期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事立案。經查,兩人擅自獵捕中華蟾蜍的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對兩人分別處以2000元罰款。

  針對安某某、韓某某非法狩獵案,沙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近日在網上公開以案釋法,并提醒廣大群眾,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國家嚴禁非法買賣、獵捕、殺害、運輸野生動物行為,大家一旦發現上述違法犯罪行為,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或舉報。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