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賴芳杰
三天前,成都一小區的業委會籌備組報名人員進行公示。因公示中披露四川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陳姓員工的信息中,包含263個不動產單元,引發網友關注。
263套房都是陳女士個人所有嗎?事實的真相到底如何?11月3日,該小區所屬居委會——高新區石羊街道盛興社區居委會回應封面新聞,真相并不是網友想象的那樣。陳女士只是所在單位的受托人,信息上的房產的產權證上,均為四川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
公示信息引質疑
女子名下有兩棟大樓263套房?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份公示內容為“清鳳時代城小區首屆業主大會籌備組報名人員”,落款為四川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石羊街道辦事處并蓋公章,公示日期為2023年10月30日。
上述文件稱,以上報名業主應積極參加物業管理相關政策法規培訓,以便更好地履行籌備組相關工作職責。公示期為7天,業主如對上述首屆業主大會籌備組報名人員有異議的,請在2023年11月6日下午5點之前向盛興社區居委會書面實名提出。
公告文件顯示,陳女士的工作單位為四川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公示信息中顯示的房產有劍南大道中段716號1棟124個不動產單元、716號2棟139個不動產單元,合計263個不動產單元。
居委會回應產權都是公司的
11月3日上午,高新區石羊街道盛興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回應了網友質疑。“清鳳時代城小區在籌備業委會,業主都可以報名。陳女士是受公司委托,作為代理人,報名參加籌備組。公司給社區提交了書面委托書和產權證明,都是按規定和程序登記的。”工作人員介紹,9月21日,四川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提交了委托書,委托期限到首屆業主大會召開之日。產權證明上顯示,陳女士信息里的263套不動產單元均為四川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并非陳女士個人所持,陳女士僅為公司受托人。
新聞多一點:
如何看待個人代持國有資產參與籌備業委會?
律師從法律層面詳解
針對上述事件,上海權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小龍從兩種情況,進行了法律層面的解讀。“按照相關規定,籌備業主委員會,具體的工作應當由籌備組進行完成。現在街道辦對籌備組的相關報名人員的業主信息進行公示,應該也是符合相關規定的。對于陳女士作為受托人參與報名接受公示,可以從兩種情況來進行分析。”
第一種情況,如果個人僅是代表國有企業去參加業委會的籌備組工作,個人本身并不是業主,這種情況該如何看待?孟小龍表示,一般來說,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代表組成。而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由業主自薦或者推薦產生,必須具有業主身份,并符合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條件。因此,如果業主本人,即國有企業作為業主,委托員工以自己的名義提交相關材料,并報名參加籌備組工作,一般來說法律上也沒有太大的問題。
第二種情況,如果263個不動產單元為國企員工代持,那么要經過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但是從法律角度上說,這會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在實踐中,代人持有房屋產權的現象也是存在,但是也會出現代持人將房屋進行轉讓或出賣,從而最終造成真正產權人遭受利益損失的情況。”孟小龍指出。
國企單位的員工是否可以代持單位的房產?孟小龍解釋,從法律角度上說,代持一般會發生產權變動,形式上房產變為了個人所有。那么根據現行《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這種情況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此外,如果個人在代持房產過程中,沒有履行相關的程序或審批要求,則有可能會存在相應的違規。
孟小龍提到,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此事件屬于第一種情況的可能性較大。封面新聞也將持續關注后續情況。
圖據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