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交警三分局獲悉,11月6日18時許,交警三分局民警巡邏至三環路琉璃立交至嬌子立交段時,發現一輛重型自卸貨車在三環路主道內行駛,由于該時段不允許貨車進入三環主道,所以該貨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民警靠近車輛準備攔停時還發現其車輛號模糊不清,遂將該車攔停檢查。
經現場查驗該車前后號牌以及車頂放大號牌均被污損,同時還涉嫌超載,民警將車輛扣留同時將駕駛員帶回分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通過民警詢問調查,駕駛員邱某承認其為了躲避電子監控抓拍,圖一時方便走“捷徑”,從工地出來時就地取材利用泥土混合油漬的方式將車輛號牌抹花以達到辨識不清的目的,經一番檢查后自以為“完美無缺”,后堂而皇之地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駕駛員表示當時是一時頭腦發熱,做出了不理智的行為,現在感到非常后悔。
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故意污損號牌、超載、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等違法行為作出處罰,該駕駛員將面臨罰款2300元,記16分的處罰。
成都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車輛號牌進行污損,機動車號牌必須保持清晰可辨,以達到對所有駕駛員及交通參與者安全保障的目的。
紅星新聞記者 閆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