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男子無證駕駛摩托車載人在國道上行駛時與一輛小車相撞,男子當場死亡……這是今年8月發生在四川南充市西充縣境內212國道上的一起交通事故。

  11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交警部門經過調查認定,涉事男子張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不得載人的輕便摩托車及未按右側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交警公布的事發現場視頻截圖

  據了解,悲劇發生在今年8月11日08時39分許,當時,男子張某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搭乘龐某,行駛至212國道1020km+500m處右轉彎時,與馮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摩托車駕駛人張某當場死亡、乘坐人龐某受傷,兩車受損。

  西充縣交警部門認為,張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不得載人的輕便摩托車及未按右側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馮某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龐某乘坐不得載人的輕便摩托車是造成自身損害的次要原因。

  交警認定,張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馮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龐某承擔自身損害次要責任。交警部門提醒廣大群眾,切勿無證駕駛,切勿逆向行駛,切勿違規載人。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