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因噪音干擾而導致鄰里間關系緊張的現象時有發生,有時還因矛盾不斷升級,發生刑事犯罪。11月22日,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結了一起故意傷害案:因不忍樓上鄰居制造的噪聲,樓下住戶裝“震樓器”還擊樓上住戶,樓上住戶暴力破門并致樓下住戶輕傷二級。經法院審理判決,樓上住戶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噪音擾民多次協商無果 

  樓上住戶暴力破門并致樓下住戶肋骨骨折

  11月2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曹某某與被害人劉某某同住在成都高新區一小區,是上下樓的鄰居關系。但雙方卻因為噪音擾民問題多次發生糾紛,并曾多次報警處理,經公安機關及物業組織調解均未果。

  2023年7月11日6時許,家住樓下的劉某某認為樓上鄰居曹某某家中有噪音污染,影響其生活,隨后便打開“震樓器”制造噪音進行反制。曹某某被樓下“震樓器”發出的聲音干擾后,便下樓找劉某某理論。

  但因多次敲門未得到回應,曹某某情緒變得更加激動。隨后曹某某使用暴力強行將門踹開,進入屋內與劉某某發生肢體沖突并扭打在一起。在扭打過程中,曹某某因下手過重,導致劉某某肋骨骨折。事后,雙方誰也不服誰,并報警尋求幫助。

  經相關部門鑒定認為,受害人劉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曹某某系自首,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此外,曹某某系初犯,案發后積極賠償被害人劉某某損失,酌定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曹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依法判決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傷害罪,拘役五個月。

  遇噪音擾民 

  可向這些部門尋求幫助

  噪音擾民是指在居民區或公共場所產生過多或過大的噪音,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噪音擾民行為可以被視為噪聲污染,納入法律的調整范圍。

  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音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

  此外,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場所活動,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家庭及其成員應當培養形成減少噪音產生的良好習慣,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飼養寵物和其他日常活動盡量避免產生噪聲對周圍人員造成干擾,互諒互讓解決噪音糾紛,共同維護聲環境質量。 

  對此,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法官提醒,面對社會生活中的噪聲擾民行為,市民可以向所在社區的居委會、村委會、業委會、物業公司等反映情況,也可以撥打12345熱線尋求幫助。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城管、環保、公安等部門報告或者投訴,以上途徑均無法解決問題的,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切不可逞一時意氣。“使用‘震樓器’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激化矛盾,有理變沒理,情況嚴重的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據了解,“震樓器”是一種通過震動、敲擊墻體發出噪音或者通過播放“機關槍聲”“貓叫聲”等雜音“報復”鄰居的設備。商家常以“以噪制噪”“反擊鄰居神器”等作為噱頭在網絡上進行銷售。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在平臺售賣“震樓器”相關產品的商家不僅涉嫌違反產品質量法,相關帶有誘導性的廣告宣傳有違公序良俗,也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紅星新聞記者 趙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