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知名交友聊天軟件注冊女性身份,吸引異性注意后,再相約對方線下見面吃飯,引誘對方喝酒。酒過三巡,再慫恿對方駕車去其他地方,隨后通知同伙開車故意追逐、撞擊、逼停,以酒駕相威脅進行敲詐勒索。
11月29日,這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在成都金牛法院公開開庭審理,8人分別被控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個月,并處罰金6.3萬元至2000元。
▲庭審現(xiàn)場
市民李先生通過某知名聊天軟件結(jié)識了網(wǎng)友楊小姐。2021年11月,志趣相投的兩人相約線下見面,聚餐地點選在成都天回鎮(zhèn)。見面后,兩人吃飯喝酒,很是開心。結(jié)束約會已經(jīng)是次日凌晨2點過,因為位置偏僻,李先生在楊小姐的慫恿下酒駕開車送她回家。
車輛行駛了一會,李先生突然發(fā)現(xiàn)后方有一車輛一直在試圖撞自己的車。心虛的李先生不停避讓,超速、闖紅燈、逆行……最終,李先生的車胎被撞爆,車輛被逼停。下車后,對方以李先生酒駕為由,威脅要求給兩三萬塊錢“私了”。
李先生認為要價太高,最終報警處理。
李先生不曾想到,從聊天軟件上認識的女網(wǎng)友,到追尾撞擊的男司機,都是敲詐勒索騙局中的一環(huán)。
經(jīng)核實,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文某1先后糾集被告人吳某某、文某2、鄒某、楊某、郭某某、駱某等人,在德陽市旌陽區(qū)、廣漢市,成都市金牛區(qū)、新都區(qū)、成華區(qū)、龍泉驛區(qū)、天府新區(qū)、雙流區(qū)等多個區(qū)域共同實施“引誘酒駕并碰瓷”的犯罪活動。
今日,這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在成都金牛法院依法宣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文某1等人的行為已分別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文某1等8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個月,并處罰金6.3萬元至2千元;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用于退賠各被害人;扣押在案作案工具均予以沒收。
“平常我們在媒體宣傳中看到的酒駕碰瓷案件,主要是在酒店或路邊蹲守,然后再進行碰瓷,并以酒駕報警相要挾勒索財物。”成都金牛法院法官熊寒表示,“但這起案件突出(特殊)的點在于,發(fā)起人的犯罪方式是所有犯罪成員先在網(wǎng)上注冊女性交友賬號,然后吸引異性注意。獲取聯(lián)系方式后邀約異性線下見面,引誘對方喝酒。在明知對方飲酒甚至醉酒的情況下,引誘對方繼續(xù)駕車。再由其他男性成員伺機追撞造成交通事故,并以對方酒駕相威脅進行敲詐勒索。”
據(jù)介紹,在此過程中,團伙成員為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不顧公共安全和被害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以高速追逐、連續(xù)暴力撞擊的方式攔截、恐嚇被害人。
對于該案被定性為惡勢力犯罪案件,法官解釋稱,“車輛追逐撞擊本身就是一種暴力行為。在追逐、撞擊、逼停后,以酒駕相威脅的過程中,被告人前有引誘對方犯罪,后有暴力撞擊行為。而且大部分案件發(fā)生在凌晨,實際上對于被害人的心理壓力也會更大。本身追逐、撞擊、逼停的過程,就有可能對其他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人身財產(chǎn)安全造成影響。”
法官提醒:想要避免“美女約酒碰瓷”,首先,對于陌生人構(gòu)成的網(wǎng)絡(luò)交友平臺的“好友”要有基本的警惕性,對于線下見面的時間、地點要謹慎,盡量不要約在深夜、凌晨和偏僻地點;其次,一定要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準(zhǔn)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最后,如覺察對方有“碰瓷”之嫌,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保存現(xiàn)場證據(jù),并及時報警,依法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
李力 熊寒 劉小麗 紅星新聞記者 顏雪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