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心悅 封面新聞記者 陳章采
近日,四川榮縣法院審結了被告人郭某銷售假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判處被告人郭某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六萬元;追繳被告人郭某違法所得9500元,上繳國庫;禁止被告人郭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保健類藥品和食品的銷售活動。
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被告人郭某從他處購買標識為“二度春”“植物壯根素”“腎寶片”等產品,并在榮縣旭陽鎮附南街某門市外銷售。2022年2月18日,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現場查獲“圣龍腎寶片”“腎寶片”“植物壯根素”“二度春”“金牌黑金剛”等物品。被告人郭某銷售上述產品金額28600余元,非法獲利9500余元。經自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認定,標識“圣龍腎寶片”、“腎寶片”的產品為假藥。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成都站檢驗,標識為“植物壯根素”、“二度春”的產品檢出“西地那非”成分,系有毒、有害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