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賈嬌 黃曉慶 伍忠
近日,內江市民張女士向封面新聞投訴,她在永輝生活App上下單,用實付價21.46元購買了原價103.55元的商品,之后永輝超市擅自取消了訂單并將其“拉黑”,于是張女士將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內江市市中區吾悅廣場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12月6日下午3點多,在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經承辦法官調解,雙方在開庭前最后一刻達成了庭外和解。被告給予原告550元的購物額度,可在內江吾悅廣場的永輝超市購物,并對取消張女士訂單的行為表示歉意。
消費者下單后未發貨
超市單方面作出退款處理
張女士一直是永輝超市的忠實顧客,在線上或線下購買商品已經成為她的日常生活習慣。
張女士回憶說:“今年9月27日下午,因為快到中秋國慶假期了,我就打開永輝生活App準備給孩子買點零食,發現很多商品顯示低于原價。哪個消費者不想買物美價廉的東西?于是我選購了“旺旺凍癡”、金針菇、小白菜等好幾樣商品,最終用實付價21.46元購買了原價103.55元的商品。”
張女士稱,下單時約定在9月28日晚10點配送,結果等到9月29日上午10點都沒有收到貨品。于是,她開始嘗試電話聯系永輝超市電商部,直到當天上午11點30分都沒有回音,之后她多次聯系,對方才告知沒貨,要作退貨處理。
對于超市的退貨提議,張女士并不同意,她說:“9月30日中午12點,永輝超市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作了退款處理,取消了訂單。”
對于張女士的說法,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內江市市中區吾悅廣場分公司電商部負責人陳女士解釋稱,張女士下單的商品屬于清倉臨期產品,確實因為缺貨無法發貨。
“超市當時聯系了消費者,提出換不同口味的同等商品,但是消費者不同意,要求十倍替換,我們這邊無法滿足。”陳女士也承認,確實在沒經過張女士同意的前提下,系統自動按照缺貨作出了取消訂單的處理。
雙方在開庭前和解
原告將繼續就“拉黑”一事維權
事后,張女士和陳女士就此事進行了多次協商,但都沒有達成一致。
氣不過的張女士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令她沒想到的是,在向法院起訴后,10月20日晚上8點,她發現自己莫名其妙被永輝生活App“拉黑”了,購買商品時頁面都會顯示“賬戶存在安全風險,請您更換賬號或者稍后嘗試”。
這件事也更堅定了張女士通過法律來維權的決心,她在民事起訴狀中要求永輝超市繼續履行合同,賠償損失500元,并賠禮道歉。
12月6日下午,經過承辦法官的溝通協商,原被告雙方在開庭前達成了庭外和解。陳女士代表公司向張女士作出承諾,給予張女士在內江吾悅廣場的永輝超市550元的購物額度,并對取消張女士訂單表示歉意。隨后,張女士撤訴。
至于張女士提到的賬號被永輝生活App“拉黑”一事,陳女士表示,不便作出回應,她也沒有權限恢復賬號的下單功能。
張女士稱,接下來,她將致電永輝超市總部,要求他們處理自己賬號被永輝生活App“拉黑”一事。
律師說法:消費者未違背規則
超市不能隨意“拉黑”
四川元緒(內江)律師事務所律師羅俊認為,消費者在互聯網上購買商品并提交訂單成功后,應當認定網絡購物合同成立。如消費者確已通過購物軟件提交訂單并付款,該訂單顯示成功且開具了發票,合同依法成立。永輝超市作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規模的經營者,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單方面取消訂單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
另外,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永輝超市作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明確進入和退出平臺、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消費者已與平臺形成網絡服務合同關系,雙方均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平臺各項規則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也就是說,永輝生活App在消費者沒有違背相關規則的前提下,不能隨意“拉黑”,即使“拉黑”也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