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陳章采
駕車正常行駛中遭遇后車追尾,后車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但四川省富順縣一村支書在遭遇后車追尾后卻喊人暴打對方司機和乘員,隨后棄車逃逸。經富順縣交警大隊核實后,當事人殷某蒼被處以行政拘留七天的處罰,并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近日,該事故中的另一名司機梁某欒向封面新聞反映,稱棄車逃離現場的司機殷某蒼系富順縣鄧井關街道長山村支部書記,當晚棄車逃逸系醉酒駕駛逃避處罰。
12月7日,鄧井關街道辦事處紀工委負責人向封面新聞記者證實:殷某蒼涉嫌違紀案件,已進入初查程序,將在初查結束后予以立案查處。
投訴:
追尾村支書的車后 遭對方暴打
梁某欒及同車乘員陳某向封面新聞投訴稱,7月19日晚,梁某欒駕駛輕型皮卡,行駛到互助鎮開往瓦市鎮方向劉家巖急轉彎處,與殷某蒼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追尾。
梁某欒稱,雙方下車查看事故情況時,他聞到對方身上有很大的酒味,認出對方系鄧井關街道長山村黨支部書記殷某蒼,并要求報交警處理。“他聽說我報了警就想跑,幾次都被我攔下來了。”
梁某欒和陳某稱,殷某蒼打了幾個電話后,三輛轎車載來多人,對著他們就是一頓暴打。
梁某欒說,經多次報警后,富順警方于當天21時30分左右到達事故現場。在此過程中,殷某蒼已經逃離。
二人提供的醫院診斷證明,梁某欒頭部血腫,陳某右腕三角骨骨折伴骨髓腫脹及軟組織腫脹。
調解:
村支書等人賠了幾萬元 取得諒解
梁、陳二人說,經警方調解,殷某蒼等人分別賠了梁某欒1萬元、陳某5萬元,二人出具不再追究殷某蒼等人法律責任的諒解書。
封面新聞記者就上述情況兩次致電殷某蒼求證,殷某蒼反復表示,以警方調查的情況為準,拒絕介紹相關情況。
富順縣公安局證實,該起治安案件發生后,轄區派出所對該案予以立案調查,并依法對毆打他人的相關當事人分別作出了行政處罰。經警方調解,相關違法人員對受害方給予了經濟賠償,并取得受害人諒解。該案已依法予以結案。
求證:
村支書逃逸 被拘留七天
富順縣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2023年7月19日20時46分,梁某欒駕駛輕型貨車,沿XC04自富路行駛至XC04自富路31公里500米時,該車車頭與同向行駛在前的由殷某蒼駕駛的小型客車尾部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殷某蒼棄車逃逸現場。當事人梁某欒和殷某蒼對事故負同等責任。因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富順縣交警大隊向封面新聞證實:殷某蒼因在事故發生后逃逸現場,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七天的行政處罰。但因殷某蒼系事故發生后第二天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無法證實其在事故中是否構成酒(醉)駕。
紀工委:
初查后 將予以立案查處
12月7日,封面新聞記者前往富順縣鄧井關街道辦事處核實相關情況。
鄧井關街道辦事處紀工委負責人介紹,殷某蒼涉嫌違紀案件相關線索已由富順縣紀委轉交街道辦事處紀工委,目前已經進入初查程序。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紀工委辦案程序,初查結束后將按照相關辦案規定予以立案調查,最終依照紀檢監察規定對其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