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攀枝花市一名“老司機”因開車路過某路段時多次超速被拍,心生報復念頭,竟在凌晨把測速箱抱走丟了……12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攀枝花警方獲悉,涉事司機游某已被行政拘留。
▲游某(右)
近日,前進派出所民警在開展巡邏時發現轄區一路段測速箱不翼而飛,經過查看視頻監控,民警發現凌晨一貨車司機在經過該測速箱時停下了車,四處觀察沒有人車經過,迅速下車將測速箱抱走。
民警根據車牌號,找到該車駕駛員游某,并傳喚游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審訊,游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稱自己前幾次駕車經過該路段都因為超速被交警處罰,心生不滿。當天晚上再次經過該路段,看見測速箱后,發現四下無人,一怒之下將測速箱抱走丟到公路對面的堡坎之下。
▲被丟的測速箱
目前,違法嫌疑人游某因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 相關法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 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 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 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鄭攀漢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警方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