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田程晨

  12月11日,記者從生態環境廳獲悉,近日,生態環境廳針對重點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開展執法幫扶工作,為加強警示教育,現公開一批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集團有限公司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和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案

  12月10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某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成都市新都區大豐鎮的某建設項目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仍在進行土石方作業且未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現場未設置硬質圍擋,霧炮機未使用,大量裸土覆蓋不全。該施工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公民應當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采取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的規定。案件已移交屬地調查處理。

  案例二:

  四川某制造公司未按照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案

  12月5日,自貢市貢井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對四川某制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噴漆房內放有2臺已完成噴漆作業的閥門制件,2臺閥門制件上油漆未干。經核查,12月5日上午8時50分左右,該公司噴漆工人使用油性漆對2臺閥門制件進行了噴漆作業,該公司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的管控措施。執法人員現場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噴漆作業,并依法對該公司噴漆房進行查封。

  案例三:

  德陽某貿易公司未按照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案

  12月6日,德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對位于德陽經開區東立達鋼材物流園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鋼材園內德陽某貿易公司2臺數控火焰切割機正在進行作業,該公司未落實《德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中“全市范圍內停止金屬切割、焊接、打磨的作業工序”的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要求。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德陽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12月6日向其下達查封決定書,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4臺數控火焰切割機進行了查封。

  案例四:

  眉山某家具企業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案

  12月9日,眉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會同大氣污染防治督導組對某家具企業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開料、封邊和壓膠等工序正在違規作業,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管控措施要求。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當日,眉山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該企業違規使用的生產設施設備實施查封,并就相關行為進一步開展調查處理。

  案例五:

  成都某材料公司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案

  12月10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成都市崇州市成都某材料公司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未按要求對壓機采取停產50%的措施,并使用國四重型載貨車輛進行運輸。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公民應當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采取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案件已移交屬地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