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

  近日,一位四川網民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建議準許落戶異地的農村在外務工人員子女遷回本村,留言者認為,這有利于促鄉村振興建設。

  該網民稱:目前,有很多農村戶籍在外務工人員,因務工階段的生活圈、婚姻、子女就讀等多方面因素,倉促決定其子女落戶異地,隨著年齡增加和就業環境變化,人在他鄉居無定所,部分人有了回鄉意愿。但因子女及家屬戶籍無法再遷回農村,這位網民表示,希望地方政府積極調整相應政策,讓人民群眾有安定的生活環境,給予群眾重新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

  1月25日,四川省公安廳信訪處通過人民網回應表示,關于子女戶籍遷移的相關問題。經核實,四川省農村地區戶口遷移政策,主要依據2018年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四川省農業廳、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四川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八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農村地區戶籍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中明確規定:原則上只允許農村戶籍居民相互遷移。

  澎湃新聞注意到,根據四川省公安廳的回應,目前,該省農村戶籍居民相互遷移還需符合以下條件: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地區戶籍人員,因結婚申請戶籍遷移的;農村地區夫妻離婚后,一方申請遷移回原籍地村組的;對戶籍登記在農村的未成年人,申請投靠父母遷移的;戶籍登記在農村的孤兒和孤寡老人,其近親屬經公證機關公證愿意贍養或撫養,申請投靠農村親屬遷移的。

  四川省公安廳在回復中表示,關于網民希望地方政府積極調整戶籍遷移政策的問題,該廳將與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協商,推動各地進一步優化農村地區戶口遷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