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忠俊)記者2月3日從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下稱:“消委”)獲悉,2023年四川受理消費者投訴68569件(含成都市),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895.38萬元。其中,因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消費者獲加倍賠償金額33.37萬元。

  公布的2023年度消費者投訴信息統計分析報告中,從統計數據來看,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問題仍居投訴總量之首,價格和虛假宣傳投訴比例上升幅度較大。按服務種類來分,涉及生活、社會服務,銷售服務,房屋裝修及物業服務的消費者投訴居前三位。

  從報告中的2023年教育培訓服務投訴數據看,出現“兩減兩增”,即涉及幼兒教育和課外輔導的投訴總量環比下降,而投訴的總數和普通培訓服務的投訴總數環比增加,尤其是涉及到職業技能培訓、考公、考編、考證培訓等投訴增長翻倍,從2022年675件上升到了1399件。

  對于教育培訓,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有:制造副業創富的假象,培訓機構宣稱“包教包會”“承諾兼職”等,以當心理咨詢師、播音配音、直播主播等為誘餌,并以其他學員成功案例來引誘消費者進入騙局;設計包過退費的承諾,利用消費者想不勞而獲的僥幸心理,不告知考試門檻,以先培訓再通過“內部關系”幫助考試或聲稱有“內部試題”包過考試,甚至繳納費用便可直接獲取證書等誘騙消費者參加線上培訓;虛構師資力量,故意夸大培訓效果,課程內容與廣告宣傳不符;要求退款難,引誘消費者分期貸款,合同方與實際收款方不一致,答應退費但一直拖延或者退款時收取不合理的手續費等。

  2023年5月29日,消費者魯女士向瀘州市消委投訴稱,在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瀘州分公司繳納了27800元,雙方約定考試不過退款。魯女士于2023年2月向公司提交了退款申請,但至今仍未收到退款,希望消委組織協調退款。經瀘州市消委調解,該公司按協議約定退還消費者27800元培訓費。

  內江市消委高新區消委分會于2023年3月陸續接到王女士等5起對高新區某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投訴,稱公司網絡宣傳只需58元即可開店并進行一對一培訓的運營方式并提供“無貨源開店”。可后面又收取了技術服務費388元和貨源費960元,而實際的指導是從其他平臺下單后發訂單號給買家,并沒有進行過相關的培訓。王女士等人提出退款被拒,經消委調解后,該公司為消費者退還相應費用7030元。

  消委認為,網絡直播銷售模式以其非凡的活力、速度和直觀的優勢,迅速形成了獨特的實時新媒體鏈,吸引了大量的網絡直播觀眾和潛在消費者,以主打低價的廣告吸引消費者購買開店、帶貨課程等實現低價引流,產生“套娃”式收費、套路分期貸、收費后消失等問題。

  消委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輕信低價開網店、輕松賺快錢之類宣傳,天上不會掉餡餅,極具誘惑力的宣傳承諾背后暗藏風險;簽訂合同要明確服務內容、承諾效果及違約責任等;不要在平臺之外,通過私人微信或是第三方聯系方式進行交易,不要輕易向陌生賬戶轉賬、匯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