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吃點減肥藥減減肥,不料卻買到了“三無”產品。近日,大英縣居民雪某某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經過法院審判,雪某某最終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不久前,雪某某因減肥需求,通過某網購平臺的“某大碼女裝”店鋪添加了黃某微信,以20800元的價格購買了十套減肥食品。收到產品后,雪某某開始食用,不料幾天后出現頭暈、失眠、心慌等不適癥狀。經過仔細查看,雪某某發現其所購減肥產品無生產廠家和生產批準文號,她找賣家黃某索要產品安全的相關手續,黃某無法提供。隨后,雪某某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對自己購買的減肥產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該減肥產品中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據了解,西布曲明是一種中樞抑制劑,具有抑制食欲和增強代謝的雙重作用,長期服用會出現失眠、腹瀉、心率升高等不良反應,同時也會加重心腦血管風險而被國家明令禁用。于是,雪某某以購買的減肥食品為“三無”產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將賣家訴至法院。
大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雪某某通過微信方式在黃某處購買減肥產品,雙方形成了買賣合同關系。案涉產品包裝上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且經檢測發現西布曲明含量為43.4mg/g,故案涉產品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根據相關法規,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大英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雪某某與黃某的買賣合同關系解除,黃某向雪某某退還貨款20800元并支付十倍賠償金208000元。
(全媒體記者 蔣制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