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衛 自貢網記者 黃鴻
5月7日,記者從自流井區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執法人員近日在對特產店進行排查時發現,轄區某經營門市存在以豬肉充當牛肉行為,遂根據相關規定對該經營門市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
據了解,自流井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排查時發現,轄區某經營門市經營有“風干牛肉”的散裝腌臘制品,標價簽標示價格為138元/斤,標示品名為“風干牛肉”,未標注其他信息。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批“風干牛肉”原有外包裝所標示的產品類型為腌臘肉制品,配料為豬肉、食用鹽、白砂糖等,不含有牛肉成分。執法人員隨即委托自貢檢驗檢測院對上述風干肉進行了抽檢,檢驗結論為無牛肉成分。
當事人在銷售的商品中以風干豬肉充當風干牛肉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七)項:“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規定,該局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我們將進一步推進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強化‘三品一特’的安全底線、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和市場秩序的公平公正,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自流井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