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吳夢琳
為貫徹落實全國旅游發展大會提出“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部署,5月21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 規范全省旅游購物市場秩序的十五條措施》(以下簡稱《十五條措施》),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切實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保障游客在川游得舒心、游得安逸。
據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十五條措施》主要包括持續整治旅行社組織“不合理低價游”帶來的強迫購物等突出問題、嚴格規范導游執業行為、加強旅游商品經營主體監管、切實維護旅游購物者權益、加強旅游購物市場綜合監管五大方面,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明確處理辦法。
例如對于明顯低于參考價格組織旅游活動,未經旅游者同意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未經旅游者同意安排另行付費項目,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或要求導游墊付旅游團費,進行旅游業務委托時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接待服務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并納入失信旅游企業重點監管名單。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其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負責人。
對于擅自增加旅游購物項目,擅自改變旅游行程或中止導游活動,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并納入失信旅游從業人員重點監管名單。情節嚴重的,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
同時健全旅游商品無理由退貨制度,倡導鼓勵逐步實行旅游商品線下“7天無理由退貨”;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旅游商品,嚴格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敦促經營者切實履行退換貨等售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