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文/視頻

  6月12日,在眉山市洪雅縣瓦屋山景區,一名游客被落石砸中。瓦屋山景區管委會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景區正全力配合相關部門處理善后事宜,事故具體原因正在調查,已在安全管理方面做了相應的工作安排。

  據網友發布的視頻顯示,12日中午,一名女游客走在臺階上欣賞瀑布時,突然被一塊飛石砸中倒地。據洪雅縣有關部門獲悉,被砸中的女子已去世,景區內部分區域進行了管控。目前,其家屬已趕到當地,當地也正積極開展善后事宜,落石原因還在調查中。

  游客在瓦屋山被落石砸中身亡,景區管委會或者景區運營方是否需要承擔相關責任?如果消費者在景區遭遇人身損害,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此,6月15日,四川在線記者邀請到了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首鑫來講解背后的法律知識。

  景區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要根據調查結果而定

  “景區管委會或者運營方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還需要根據最后的調查結果而定。”王首鑫告訴記者。

  如果最后的調查結果認定是景區管委會或者景區運營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未及時發現和消除瀑布旁邊落石的安全隱患,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提醒措施等),導致游客被落石砸傷或砸死,那么景區管委會或者景區運營方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即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

  王首鑫解釋,這是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按照瓦屋山景區管委會職能職責規定,瓦屋山景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瓦屋山景區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和管理以及對涉旅安全穩定等進行統籌協調,屬于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另外,記者還從“瓦屋山景區”公眾號獲悉,該景區主體單位為“瓦屋山投資有限公司”。

  如果最后的調查結果確實如前文所說,那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景區管委會或者景區運營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關于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大家可以通俗地理解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在這樣的情況下,游客的家屬可以向景區管委會或者景區運營方提出索賠要求,要求景區管理方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王首鑫說。

  如果最后的調查結果認定景區管委會或者景區運營方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但還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游客被落石砸死,那景區管委會或者景區運營方可能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王首鑫解釋,這是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如果在景區遭遇人身損害,該如何維權?

  保留好相關證據,進行協商、調解甚至訴訟

  如果在景區遭遇人身損害,該如何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協商;(二)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三)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王首鑫介紹,如果由于景區的原因造成消費者遭遇財產遺失、身體受到傷害等,消費者可以先與景區管委會或者景區運營方等進行協商和調解,如果沒有解決再提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訴訟時效是3年。

  人在景區期間,如果發生了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等嚴重的情況,消費者一定要及時報警,讓公安機關第一時間介入,才能更好地維護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協商、調解還是訴訟,消費者一定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注意保留相關的購買憑證、雙方相關的聊天記錄、現場照片和視頻等相關證據。”王首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