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以來,張女士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她在離婚后被人在網絡平臺惡語中傷,甚至還被公布姓名、照片、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沒想到的是,惡語中傷者,竟是她的前婆婆陳大姐。
此前,陳大姐以兒子楊先生和張女士婚姻存續期間向其借款14萬元用于經營為由,將兩人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償還這筆債務。經過法院一審、二審認為,無充分證據證明張女士系共同債務人,不支持要求張女士還款的訴訟請求。不過,陳大姐仍堅持認為,這筆錢是兒子和前兒媳的共同債務,多次在網絡平臺發表張女士“詐騙”“下套借錢不還”以及辱罵的過激言辭等。隨后,張女士針對前婆婆的言行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譽權訴訟。
6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張女士處獲悉,樂山市市中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前婆婆陳大姐侵害了張女士的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判決其發布致歉聲明不少于5日,賠償張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離婚后遭前婆婆網絡辱罵
她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譽權訴訟
今年24歲的張女士是樂山市市中區蘇稽鎮人。2020年5月,她和蘇稽本地的一名青年楊先生相識結婚。因為種種原因,這段婚姻僅維持了1年多,雙方于2021年9月離婚。
張女士說,前婆婆知道他們離婚后,要求他們寫下了一張14萬元的欠條,欠條內容為她和前夫向前婆婆借款14萬元用于門市開銷(經營火鍋店),“實際上借錢我都不知情,而寫欠條是在自己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寫的,并非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
后來,前婆婆陳大姐于2023年7月將兒子楊先生和張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共同償還這筆14萬元的債務并支付相應利息。
經法院一審、二審,均判決張女士勝訴,她不用償還這筆債務。張女士原以為這件事就此了結,可沒想到從去年9月開始,前婆婆陸續在網絡平臺對她惡語中傷,甚至還公布了她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
對于14萬元的債務,陳大姐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堅持認為,這筆錢是兒子和前兒媳的共同債務,欠條也是他們自愿寫下的,雖然經過了兩審,她仍然表示不服。
而張女士表示,前婆婆多次在抖音上污蔑其騙取錢財,并進行造謠、誹謗、誣陷,對自己的名譽權造成了嚴重損害,原本平靜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精神遭受極大痛苦。針對前婆婆的言行,她向法院提起了侵犯名譽權的訴訟。
前婆婆被判侵權
發布致歉聲明不少于5日,賠償5000元
6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張女士處獲悉,樂山市市中區法院已經作出一審判決。
該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被告在抖音平臺上發布的涉案抖音視頻所顯示的視頻圖像、配音內容、文字,所指向的對象能夠明確即本案原告,被告的言論已超出正常公民限度,明顯具有侮辱、詆毀的性質,視頻發布后被他人評論、點贊,足以影響他人對原告的社會評價,造成了明顯的負面影響,損害了原告的名譽權。
法院認為,即使有被告所辯稱的糾紛事實存在,被告也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抖音等網絡平臺并非法外之地,被告發布的上述抖音視頻損害了原告的名譽,通過抖音的傳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原告社會評價降低的法律后果,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依法應該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其抖音賬號發布致歉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發布登載日期不少于5日;賠償原告涉案精神損害賠償費5000元。
目前,陳大姐已經履行了給付5000元賠償的義務,并在其抖音賬號連續多日發布了道歉信。陳大姐表示,已深刻認識到了錯誤,將引以為戒,此后必學法懂法。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