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一起案件,一萬元欠款,一名男子選擇了“不走尋常路”的償還方式:用一毛硬幣和零散紙幣湊數。今年3月,這起執行案件引發了網絡關注,后續怎么樣呢?7月12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龍泉驛區法院了解到,男子因消極對抗執行,被罰款2000元。

  2023年9月,因萬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王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雙方達成執行和解,但萬某某一直未履行。2024年3月王某某申請恢復執行,經過執行法官多次調解,王某某同意被萬某某一次性給付2萬元后了結本案,但萬某某表示當庭只能給付1萬元,剩余1萬元需2天后拿到法院。

  2天后,萬某某帶了一堆1毛硬幣以及零零散散的紙幣到法院,看到萬某某的行為,王某某很生氣。因清點難度大,無法核實金額,王某某拒絕了之前的和解方案,案件陷入僵局。

  當天下午,執行法官聯系成都龍泉驛稠州村鎮銀行,并帶萬某某到銀行進行兌換。執行團隊審輔人員與銀行工作人員共10余人進行清點,經過接近3個小時清點,共計兌換紙幣8489元,但仍有1400余元硬幣未能兌換(其中較多存在污損)。

  法院認為,本案恢復執行后,萬某某消極對抗執行,對其用大量硬幣支付案款的行為沒有合理解釋。執行法官向其釋明,其消極對抗執行工作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執行工作,浪費了司法資源。鑒于被執行人積極還清剩余款項,且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龍泉驛法院依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罰決定:決定對被執行人萬某某罰款2000元。最終,萬某某于當日繳納了全額罰款。

  罰款2000元有何依據?法官解釋到,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每個公民的責任,本案中被執行人萬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拿大量一毛硬幣執行,有故意妨礙執行、惡意履行的行為,不僅嚴重影響了法院工作,還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和公共資源。

  同時,龍泉驛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決定對被執行人萬某某罰款2000元。

  在此,龍泉驛區法院呼吁當事人理解和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按時履行還款義務,切莫挑釁司法權威。如果有類似故意妨礙執行或實施惡意履行行為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