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繞城高速上,一男子駕駛車輛多次變道別車,阻礙后車行駛,最終導致兩車追尾。成都交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該男子處以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處罰。

  7月10日晚上,成都交警六分局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兩輛小車在繞城高速發生行車糾紛,導致兩車追尾。

  交警部門偵查發現,當日20時29分,王某駕駛號牌為川A5***Q的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繞城高速內側接待寺立交橋路段,鮮某駕駛川A3***N由第二車道突然向道路最左側的第一車道變道,并行駛至王某前方。王某認為鮮某強行變道的行為影響其駕駛安全,于是加速變道至第二車道,然后與鮮某所駕車輛并行,同時搖下車窗責罵鮮某。鮮某被責罵后,迅速超越王某,并變道至王某所駕車輛正前方,突然剎車減速。之后,鮮某多次通過變道阻礙王某正常行駛,最終導致兩車追尾。

  ▲兩車追尾現場

  12日上午,成都交警六分局依法傳喚鮮某和王某至交警部門接受調查處理。經查,鮮某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追逐、攔截對方車輛,引發交通事故的行為系實施了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鮮某處以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處罰。同時,民警對王某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也依法作出處罰。

警方提醒: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在日常駕駛中,每一位駕駛人員都應保持良好的駕駛習慣,時刻做到冷靜克制,不做“路怒族”、不開“斗氣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行車糾紛,當持相互尊重的態度,以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若因“路怒”挑釁而發生行車糾紛,既動口又動手,必然“兩敗俱傷”“得不償失”。

  紅星新聞記者 閆曉峰 圖據成都交警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