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獲悉,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向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派遣出行訂單,近日被罰款20萬元。
▲執法檢查
根據樂山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關于疑似滴滴平臺向不合規車輛派單的線索移交函”提供線索,樂山市市中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調查發現,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其自營的網約車平臺“滴滴出行”,共計向20臺車輛派遣網約預約出行訂單。
經調查,該20臺車輛此前在“滴滴出行”網約車平臺完成入駐登記,但均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派遣出行訂單的行為,已構成“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違法事實,該公司是該事實的行為主體及行政責任當事人。
樂山市市中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滴滴出行違反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的同一行為多次違法,以每次違法行為處以10000元罰款的標準,決定給予共計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3年12月,同樣因為向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派遣出行訂單,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曾被樂山交通運輸執法部門罰款18萬元。
根據《辦法》,司機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車輛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才能合法從事網約車服務。據上述負責人介紹,目前樂山市注冊網約車7000多臺,其中持有“雙證”的網約車約1500臺。
樂山市市中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該大隊大力開展網約車不合規運營專項整治工作,引導營運網約車加快辦理車輛運輸證,進一步規范網約車運輸市場秩序,提升行業運營服務質量。對路面查獲的無證網約車,當前交通執法部門采取“一案雙罰”機制,不僅對無證車輛、無證駕駛員從事網約車違法經營行為進行處罰,還要處罰平臺的違規派單行為。
截至目前,樂山市市中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共處罰網約車平臺公司25家次,合計罰款金額82萬元。下一步,該大隊將繼續實施“嚴管+重罰+引導”的治理模式,不定期開展轄區網約車平臺摸底工作,督促轄區各平臺公司清理清退無證車輛,加快推進該市網約車雙合規化進程。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圖據受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