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瀾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理應受到社會各級層面的保護、關愛。而從法治保障的層面上,更是如此。
7月29日,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在成都閉幕。會議審議通過了《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修訂草案。新版《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封面新聞記者獲悉,新版《條例》共計107條,是起草小組結合四川省實際,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原版本進行的修改完善。為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內容細化完善了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和司法、特別保護六大層面的保護內容。
新版《條例》具有四川特色
封面新聞記者從相關責任部門獲悉,對照上位法,《條例》中有不少內容都具備了四川特色。
如,《條例》結合四川人口多、發展不平衡,而且留守未成年人數量比較大的情況,設立了“特別保護”專章,明確“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孤兒、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難未成年人的關愛保障工作,依法依規保障其基本生活、教育、安全、醫療、康復、住房等方面權利,為其提供良好的學習成長環境”。
為了加強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條例》中明確,“旅館、賓館、酒店、民宿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詢問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同行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并記錄備查。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此外,結合四川豐富的自然資源,《條例》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新增了內容“鼓勵依托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生態資源,建設具備科普、體驗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對未成年人進行生態文明理念宣傳教育。”
學校應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課堂”。因而,在家庭保護層面,《條例》下了“重墨”,規定了許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飲酒、曠課、逃學、夜不歸宿、離家出走、賭博,與不良習性人員交往、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閱讀、觀看、收聽不利于其心理健康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或者網絡信息等,沉迷網絡,進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在學校保護層面,《條例》規定了諸多應有的保護場景與措施。如,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早期發現和及時干預機制,開設心理健康課程,配備至少一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并通過設立心理輔導室或者通過購買專業社工服務等多種方式,參與家庭教育指導、學生心理或者行為干預和教育轉化等工作,為未成年學生提供專業化、個性化指導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