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春華
近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四川省總工會等4部門聯合發文,從8月1日起,將全省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10—1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3—23元。為什么要進行此次高溫津貼調整?調整標準、發放方式確定的依據是什么?
為了維護高溫場所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四川省于2007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首次確定高溫津貼標準。此后,分別在2012年、2018進行了2次調整,現行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18元。到目前為止,該標準已執行滿6年。
近些年來,部分企業職工通過多種渠道反映,認為現行高溫津貼標準略低,要求適當提高高溫津貼標準。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的要求,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按照科學、合理、公平的原則,參照生產總值、職工平均工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最低工資等指標增長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起草了此次高溫津貼調整標準,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高溫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是屬于附加工資的范疇。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每人每天13—23元高溫津貼標準如何確定?上述相關負責人介紹,研究確定此次調整的高溫津貼標準,主要以經濟增長、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和全省歷年來高溫津貼執行情況作為參照,同時兼顧了全國其他省(區、市)執行情況。
在發放方式上,四川自2007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以來,一直采用按天發放的方式,此次調整標準后仍舊按天發放。此舉主要考慮了全省各地經濟發展不均衡,東西南北氣溫變化差異大,在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負擔。
據調研測算,近五年四川出現高溫最多的市(州)是攀枝花,共45.2天;最少的市(州)是甘孜,共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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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