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張庭銘 蔣京洲 文/視頻

  上海的顧女士撥打了一個自稱是“醫保客服”的座機電話,被騙走了11萬余元。這個電話號碼,竟來自眉山市洪雅縣某醫院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護士站座機。

  近日,眉山市洪雅縣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離奇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據法院查明,病人家屬張某在醫院陪護父親住院期間為賺取“好處費”,私自將該醫院的固定電話設置呼叫轉移,轉接至電詐團伙指定的手機號碼。隨后,違法犯罪人員利用該座機,通過冒充醫保客服等方式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最終,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為啥這樣的行為會被判刑?背后有啥法律知識?8月3日,川觀新聞記者邀請到該案件承辦法官、洪雅縣法院刑庭庭長郭玉珠來告訴你。

  蔣京洲 制圖

  案情回顧

  為賺“好處費”

  將醫院座機轉接至他人提供的手機號碼上

  2024年初,上海的顧女士收到了一條“消費分期”的短信。見上面的聯系電話是個座機號碼,她便回撥了過去。對方自稱是醫療“百萬保障”的客服,顧女士曾在微信訂購該服務,現在每月要開始扣款1800元,如果不想被扣款就按照指示操作,可以關閉服務。

  隨后,“客服”發來一個網頁,顧女士按照對方說的操作,在網頁對話框內輸入79991.1這個數字,并提供了自己的信用卡照片。后來顧女士發現自己銀行儲蓄卡被轉走79991.1元,一張信用卡被透支消費15662.1元,另一張信用卡被透支消費16998元。隨后,顧女士報警。

  經過警方調查,該座機號竟是眉山市洪雅縣某醫院的固定座機電話。原來就在顧女士被騙的3天前,該醫院里一病人家屬張某為了賺“好處費”,偷偷給醫院座機電話設置了呼叫轉移。

  張某在醫院陪護父親住院期間,在某通訊APP上“找事情做”接下了轉接醫院電話的“單子”,在明知他人是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張某答應將醫院電話轉接至指定的手機號碼。

  經法院審理查明,張某趁該醫院住院部15樓尚未投入使用,便將該樓層護士站座機的接聽功能轉接至他人提供的手機號碼上,并多次查看該座機能否正常使用,以及解除、設置轉接,非法獲利710元。

  張某還曾在山東省菏澤市一酒店房間內架設VOIP設備,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法官說法

  構成幫信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洪雅縣法院審理認為,醫院本是救死扶傷之地,撥打醫院電話的群眾往往是病人本人或其家屬,被告人張某私自將醫院座機的接聽功能轉接至電詐團伙所提供的手機號碼上,屬于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行為。

  被告人張某在2年內曾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再次為他人犯罪提供通訊傳輸技術支持等幫助,其行為情節嚴重,已構成幫信罪。故,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那到底啥是幫信罪?該案件承辦法官、洪雅縣法院刑庭庭長郭玉珠介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簡單地說,就是明知道他人在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還為其犯罪提供技術支持等。”郭玉珠告訴記者,現實中,電信網絡詐騙是最常見的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犯罪。在前述案件中,張某通過某通訊APP明知道他人是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還為其犯罪提供技術支持,符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構罪要件。“按照刑法規定,幫信行為情節嚴重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我們對該案進行審理后,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處了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郭玉珠提醒,近年來,座機的呼叫轉移功能被違法犯罪人員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的情況時有發生。對于有陌生座機號碼的短信,或者陌生座機打來的電話,大家一定要提高反詐防騙意識。另外,公共機構要加強對閑置、無人看管的座機等通訊設備的管理,定期查看是否存在被轉接等情況,不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