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劉珩
近期,四川各地深入開展動火作業突出風險隱患檢查,要求在人員密集、易燃易爆場所等禁火區內,開展涉及電焊、氣割、電鉆等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動火作業有何風險?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防火監督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以電焊切割為例,其具有高溫、熾熱、易燃、飛濺的特點,若是操作不慎、防范措施不到位,極易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
無證焊接、未審批作業,現場無安全措施堆放大量可燃物……連日來,全省消防救援部門曝光多起違規動火施工作業典型案例,望相關單位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嚴格落實動火施工作業相關安全規定。
案例一:江油一工人違規焊接引發火災,被行拘十日
7月21日,綿陽江油市青蓮鎮一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發生火災,所幸撲救及時,火災未造成嚴重損失及人員傷亡。
江油市消防救援大隊調查發現,工人王某在進行焊接作業時,因操作不慎導致除塵廠房內除塵傳送帶、除塵管道著火,引發火災。調查中,還發現王某在動火作業中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也未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隨后,消防部門將涉嫌違規人員和火災調查證據材料移送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例二:巴塘一男子無證電焊作業,被行拘兩日
7月19日,甘孜州巴塘消防救援大隊在巴塘縣夏邛鎮檢查時,發現工人何某某施工中違規動火動焊,其本人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現場堆放大量可燃物卻無安全保護監管措施及安全員。監督執法人員責令現場停工,并聯系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施工人員何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兩日的處罰。
案例三:平昌一男子無證氣焊引發火災,被行拘十日
5月18日,巴中市平昌縣新華街東段一干洗店發生火災,所幸撲救及時未造成嚴重損失和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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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縣一男子無證氣焊引發火災,男子指認事發現場。(巴中消防供圖)
經平昌縣消防救援大隊火調人員調查,工人徐某某在無氧氣切割設備操作許可證、無相關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使用氧氣切割設備切割廢舊干洗機,燒紅的螺絲掉落至地面引燃地面可燃液體導致火災。
消防部門將涉案人員和火災調查證據材料移送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徐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知識多一點:
與動火作業相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而上崗作業,責令該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或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可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指示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或過失引發火災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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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應急管理廳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