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態環境越來越好,不時有野生動物闖入居民生活區。8月4日,四川樂山市夾江縣一名老人出門時被一只野生動物攻擊咬傷。情急之下,她用手中的棍子自衛將其打死。事后,經相關部門確認,咬傷她的野生動物是國家“三有”保護動物豬獾。老人的家人也前往當地公安部門進行了報備。
▲老人在醫院接受治療 圖據網友
當日凌晨6時許,69歲的陳國秀像往常一樣出門準備去吃早飯,在經過路邊一處垃圾桶時,突然一個黑影竄了出來,緊緊咬住她的右腿不松口。
據陳國秀講述,該動物長得像野豬,從體型來看大概有10斤重。因為出門早,她隨身帶了兩根棍子防蛇用。被咬后,她本能地往后退,摔倒在地上并拿起棍子進行自衛,其中一根棍子都打爛了,這只動物還不松口。直到最后它沒有出氣了,陳國秀才把它弄開。
陳國秀稱,當時,血已經把她的褲子都打濕了。隨后,自己被送到夾江縣人民醫院醫治。經檢查,她的腿部三處被咬傷,摔倒在地時還導致脊柱受傷。
經相關部門確認,咬傷陳國秀的野生動物是豬獾。公開資料顯示,豬獾別稱沙獾、山獾,是鼬科、豬獾屬的哺乳動物。豬獾屬于受保護的“三有”動物(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事發后,陳國秀家人前往當地公安部門進行了報備。
紅星新聞記者搜索發現,因野生保護動物傷人而被打死的新聞并不鮮見。2021年,浙江紹興一名80歲老人在田里干農活時,被一條毒蛇咬到手指,便用農具將其打死。隨后,他直接帶著蛇去了醫院,醫生第一時間判斷毒蛇種類進行了對應治療。原來,該蛇學名原矛頭蝮,又叫烙鐵頭蛇,有劇毒,也是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那么,如果在野外遭遇國家保護野生動物攻擊,為了自我保護將其“反殺”,是否涉及違法或犯罪呢?
四川升力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斗波表示,在野外受到保護動物的攻擊,為了自保將其“反殺”不涉及違法或構成犯罪。這種自保行為符合人們經常所說的緊急避險情形。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北京威諾(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金福介紹,根據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條款同時規定,“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郭金福認為,從客觀來講,將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打死的做法有違動物保護的本意,屬于違法行為,但從當事人主觀意愿上來說,其并非是為了食用、收購、運輸或販賣野生動物,而是在緊急情況下私力救濟將其打死,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