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曾在網上備受關注的“四川一女乘客高速路下車后被發現身亡”一案,在四川蒼溪縣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乘客周女士的死亡并未發生在案涉出租汽車運輸過程中,司機趙先生在執行運輸合同時也無違約行為;雖然趙先生和所在的四川廣運集團蒼溪有限公司旅游出租分公司違反了相應的后合同義務,但與周女士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因此,法院判決,趙先生所在出租車公司返還周女士家屬運費600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時間回到2023年10月,有網友爆料“四川廣元一出租車高速甩客致乘客身亡”,但出租車司機及公司均回應“乘客自己要下車”,一度引發網友廣泛關注。紅星新聞記者曾獨家調查了解到,警方證實周女士是被高速巡邏人員帶離高速路后,于2023年10月4日下午在綿陽市三臺縣西平鎮凱江河中被發現溺亡,經調查排除他殺。今年2月,周女士的家屬起訴趙先生及其所在公司,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近80萬元。
8月12日下午,周女士的丈夫汪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因為放暑假,他將兩個孩子接到了他打工的浙江進行照顧,開學前再送回蒼溪,“不準備上訴了”。
事發:
女乘客高速路下車后被發現溺亡
家屬起訴出租車司機及其公司,索賠近80萬元
2023年10月9日,有網友爆料稱:“廣運集團蒼溪出租車公司出租車國慶期間高速甩客,造成無辜女性身亡……”引發眾多網友關注。
事后,死者丈夫汪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妻子曾說過要回雅安娘家,事發當天上午,他多次給妻子打電話但無人接聽,直到下午接到警方電話才得知妻子已離世。他向警方了解到,妻子當天搭乘出租車到雅安,中途在高速路上下車,下午被發現死亡。他稱妻子曾有間歇性精神病史,經治療已有兩年沒發病。
出租車司機趙先生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稱,10月4日7時05分,在蒼溪縣某小區附近,女乘客招手搭車前往雅安,約定價格1400元,先支付了1000元,到達后再支付400元。當車行至綿陽三臺一個小鎮出入口時,乘客要求下高速,他只好先下高速,同時告訴乘客高速路不收費,到雅安還是走高速。乘客同意,但上高速路兩三分鐘后,乘客多次要求下車。
趙先生稱,當時乘客情緒有點激動,他擔心乘客抓方向盤或跳車會造成更大危險,于是慢慢開到應急車道上,車速減到20多碼時,乘客直接打開車門,他只能緊急剎車,然后乘客下車。他表示自己曾多次勸說對方,并稱到服務區下車,未獲乘客同意。他還稱,女乘客在車上時手機響了多次其均未接聽。
▲周女士溺亡地
四川廣運集團蒼溪有限公司旅游出租分公司向紅星新聞出示了一份提供給蒼溪縣交通運輸局的說明,內容與趙先生所說一致。該說明還顯示,經公安部門了解,周女士被高速巡邏人員發現后帶下高速公路,自己搭乘一輛三輪車到三臺縣西平鎮,于當日下午3點過被發現溺水死亡。
據警方介紹,當時周女士漂浮在水面,警方接到報警后在岸邊發現她的挎包,里面有身份證、手機及現金等,經調查排除他殺。同時,在接到報警前一小時,周女士給家人打了視頻電話。警方經調取監控,發現死者從高速路口乘坐三輪車到了西平鎮,后來步行前往溺亡地。
今年2月,周女士的母親、丈夫以及一對兒女作為原告,將趙先生和出租車公司告上了法庭。起訴書顯示:趙先生收取了死者周女士從蒼溪到雅安的車費,二者之間公路旅客運輸合同關系依法成立并生效,而其未安全地將死者送到目的地,在途中遇到急病、遇險時沒有履行救助義務,半路甩客,放任患有精神分裂癥的死者,長期行走在高度危險的高速公路上,最終導致死亡,已嚴重違約,對原告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趙先生還收到一份原告提出的賠償費用清單,包含了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100萬余元,趙先生和所在公司承擔70%責任,賠償77萬余元。
審理:
司機未甩客也無違約行為
雖違反“后合同義務”,但與死者死亡無因果關系
▲蒼溪縣人民法院
今年2月29日,蒼溪縣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于3月27日書面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并于4月12日、5月31日兩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庭審中,爭議焦點為被告方在履行案涉合同中是否存在違約行為?是否違反后合同義務?是否應當對周女士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蒼溪縣人民法院調查審理后認為,從時間上看,周女士死亡是在其下車后的數小時;從空間上來看,不僅沒有在運輸工具上(出租車內),而且在遠離下車地點的三臺縣西平鎮凱江河。因此,周女士的死亡與運輸合同沒有時間和空間上的聯系,并非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與案涉運輸合同沒有關聯。
那么,司機趙先生是否履行運輸合同義務?法院認為,周女士雖然患有精神疾病,但其對出租車在高速行駛的過程中下車的危險性具有基本的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而周女士不聽勸阻,置自身安全于不顧,強行下車,系其單方面終止合同,并非趙先生不履行將周女士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的合同義務,即中途“甩客”。同時,雖然周女士生前患有精神疾病,但從其搭乘趙先生駕駛的出租車后的言行表象來看,并無明顯異常,趙先生無法判斷其有精神疾病,也未發生需要救助的情況。而且,在高速巡邏人員發現周女士在高速路上行走后將其帶離高速,也沒有發現周女士的行為和精神異常,因此趙先生不存在未履行救助義務的情形。
此外,周女士在出租車高速行駛過程中要求下車,趙先生立即進行了必要的制止和勸阻,在周女士準備打開車門強行下車時,趙先生無法通過控制副駕駛車門鎖的方式進行強制阻止。在國慶節長假期間車流量大,為避免發生意外,趙先生逐漸減低車速停靠在應急車道上讓周女士下車,其在整個運輸突然緊急狀況下的處置行為并無不當。
對于趙先生及所在公司是否違反后合同義務的問題,法院認為,趙先生在周女士強行下車后,雖然案涉運輸合同關系的權利義務終止,但趙先生作為專業的駕駛人員,對周女士在高速路上下車并在高速路上行走潛在的危險應當有明確的認識,在自認為無法將出租車臨時停靠在應急車道上對周女士進行必要的疏導和勸阻的情況下,完全有責任和義務撥打報警或救助電話,讓周女士盡快脫離危險地帶。同時,趙先生將此情況報告給公司負責人后,該公司也未安排趙先生采取相應的措施,因此,趙先生和所在公司不僅負有相應的后合同義務,而且違反了后合同義務。雖然如此,但并不必然導致周女士死亡,與周女士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
另外,周女士下車后,雖然趙先生和所在公司未撥打報警或救助電話,但周女士在高速路應急車道上行走潛在的危險,已經在高速巡邏人員將其帶離高速并護送到安全地帶后消除。因此,趙先生和所在公司違反后合同義務與周女士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
判決:
出租車公司返還600元運費
駁回家屬其他訴訟請求,丈夫稱“不準備上訴”
蒼溪縣人民法院認為,根據周女士預付給趙先生的運費和實際運輸的里程,原告要求返還部分運費6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8月12日上午,趙先生和公司相關負責人早早來到法院,等候宣判,同時還有蒼溪縣部分出租車司機。不過,周女士的家屬并未來到現場,只有代理律師出庭。上午10點,蒼溪縣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趙先生所在公司返還原告運費6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靶睦镙p松了,這么久都沒有睡好過覺?!蹦玫脚袥Q書,趙先生稱“感覺心中一塊石頭落地了”。
12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電話聯系上周女士的丈夫汪先生,他介紹,他在浙江打工,現在放暑假,他將一對兒女接到了浙江由自己照顧,開學前再送回蒼溪讀書?!芭袥Q結果還沒有給丈母娘說,但肯定會說的,不準備上訴了?!蓖粝壬f。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