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市嘉陵區某小區單元樓的業主趙某和任某被10戶業主起訴了,原因是該單元樓在加裝電梯施工過程中,趙某和任某出面阻撓導致電梯公司被迫停工。事后,這兩戶業主被起訴。
8月18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就本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這兩戶業主立即停止對該小區單元樓室外加裝電梯工程施工的阻撓。
據悉,蘇某、邱某和趙某、任某等人均系四川南充市嘉陵區某小區同一個單元樓的業主。2023年2月,一些業主在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業主意見表上簽署意見。不過,業主趙某、任某未在該表上簽名和表態,此外,該單元樓3樓一戶不同意安裝,其他業主均同意在本單元加裝電梯。據統計,該單元樓共8樓14戶,其中11戶業主同意修建。
2023年6月12日,嘉陵區火花街道辦鎮慶寺社區居民委員將案涉小區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事宜進行了公示,同時,也將相關資料在單元樓的墻上張貼公示。同年9月19日,愿意出資的戶業主就電梯加裝費用的承擔達成一致意見,后推選業主代表孫某旭與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既有住宅新增電梯組織施工合同》,并進行了相關報備,得到了安全監督和質量監督部門的同意。
之后,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進場施工,但因趙某、任某進行阻撓,電梯公司被迫停工,加裝工程不能繼續。事后,支持增設電梯的蘇某、邱某等業主將趙某、任某起訴到嘉陵區人民法院。
訴訟期間,趙某、任某表示愿意參與加裝電梯,前提條件是公布安裝以及以后使用費用分攤明細、修改設計圖需從二樓開電梯門、電梯安裝必須后退至小區圍墻處。隨即,施工方將電梯用戶費用分攤表交至一審法院。施工方陳述可以在二樓開電梯門,且不增加任何費用;可以在現有施工的位置向圍墻處移動200毫米,但不能移至圍墻處。法院工作人員到現場勘驗知悉,圍墻根處有下水管通過。
嘉陵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屬惠民工程,目的在于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增加出行便利,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符合大多數既有住宅小區業主的共同意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的規定,涉案住宅增設電梯,將對大多數業主特別是老人、小孩生活帶來極大便利,底層業主應當本著友睦鄰里、互讓互諒的原則對待增設電梯工程。如對底層業主的房屋采光、通風等產生影響,但并不會對其居住房屋造成嚴重功能性障礙,可在安裝電梯的過程中采取適當措施予以避免,也可另行主張權利。
樓宇加裝電梯,屬于附屬設施的改建。案涉小區已獲得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占比四分之三的業主同意,相關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且就加裝電梯已取得相關施工許可。趙某、任某要求將電梯后移至圍墻處沒有提供適合施工可行性證據,根據施工方的證言以及現場勘驗查明的事實,一審法院對趙某、任某的辯稱不予采納。
法院認為,大多數業主自主加裝電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決定程序情形下,趙某、任某應當尊重業主的民主自治權利,其要求也應符合民生民權、社會治理、社會價值的考量以及公序良俗的要求,故蘇某等10人加裝電梯行為合法、合情、合理,趙某、任某阻撓加裝電梯行為不當,其應當停止侵權。法院判決趙某、任某立即停止對該小區單元樓室外加裝電梯工程施工的阻礙。
事后,趙某,任某上訴,8月18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二審法院最終維持了一審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