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周洪攀 王祥龍

  8月27日上午,發生墜物砸死人事故的區域,已經被小區物業拉上了警戒線。一張落款時間為8月26日的危險告知書,提醒著過往群眾注意安全。

  一天前,四川江油市鳳凰城小區居民樓飄窗上檐一塊水泥塊墜落,砸中一男子頭部。經120醫護人員現場搶救,男子已無生命體征。

  8月27日,記者獲悉,事故發生后,當地警方及時鎖定證物,江油中壩街道辦對死者家屬進行了安撫。江油市警方表示,已將證物移交給江油市住建局做質量鑒定。后期根據鑒定結果進行責任劃分,并對死者進行賠付。

  飄窗上檐脫落砸中路人頭部

  “20多斤水泥塊把人砸死了”

  8月27日上午,記者來到江油市鳳凰城小區一期看到,臨街居民樓的樓下拉起了警戒線。并張貼有“發現有瓷磚和水泥塊脫落,存在安全隱患,請大家繞行。”的危險告知書。

  記者注意到,危險告知書的落款時間為8月26日。“這個是墜物事件發生后,物業公司才張貼出來的。”樓下眼鏡店店主說。

  市民鄧先生在附近經營一家開鎖店,位于事發居民樓的對面。鄧先生說,事發當時,他正在店里玩手機,聽見對面傳來一聲巨響,“當時還以為是有人跳樓。”

  鄧先生抬頭看見街對面的人行道上睡著一個人,就跑了過去。“被砸男子趴在地上,上身穿著一件T恤、下身穿一條長褲。”鄧先生說,男子的左腦處受傷嚴重。水泥塊在砸中男子后,滾了好幾米遠。“我看了這塊水泥塊,就是樓上的飄窗上檐。”

  路人被水泥塊砸中,路過的市民撥打了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警察封鎖了現場,120急救醫生對被砸男子進行了搶救。”鄧先生說,男子最終沒有挺過來,醫生說已沒有生命體征。

  “你看嘛,一樓臺階的瓷磚都是破的,物業公司也不提前進行安全警示。”據鄧先生反映,該樓棟已不是第一次高空墜物,去年在該樓棟的另一側也發生過類似的事。

  “一路人打傘經過六月雪餐飲店門口時,樓上就掉下來一塊水泥塊。”鄧先生說,水泥塊在砸中雨傘后,彈到了一邊。

  物業稱以前曾進行過排危

  “這次是6樓的飄窗上檐脫落”

  “這次是臨街6樓住戶的飄窗上檐脫落。”負責鳳凰城小區維護的江油市愛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張先生說。

  張先生介紹,鳳凰城小區以前曾出現過一次高空墜物事件,當時他們就將情況匯報給了街道辦和江油市住建局。“由于當時沒有資金,就由物業公司派人把所有的圍欄、要掉的、有危險都拆除了。”并在出事的樓下拉起警戒線,提醒過往的行人注意安全。

  對于為何在事發后才拉警戒線一事?張先生解釋道,該樓棟是地震后交付使用的,而且以前也進行過排危。“也沒有業主向我們反映有危險,我們就沒有拉警戒線。”張先生說,小區有500戶居民,修建了1000個飄窗。對于業主來說,在購房時就考慮過房屋的質量問題。房屋飄窗所用的受扭構件,在房屋修建時都會使用鋼筋,“這次是飄窗上檐里的鋼筋出現斷裂,也不排除受扭構件的質量問題。”

  記者通過查詢了解到,受扭構件是一種基本構件,受扭構件按受力特點分為兩類:平衡扭轉,由荷載直接引起并可利用靜力平衡條件求解的扭轉,且與構件剛度無關。如:雨蓬梁、曲梁、框架邊梁、吊車梁、折梁。而另一種為約束扭轉,在超靜定結構中,扭矩是由于相鄰構件的變形受到約束而產生的,扭矩的大小與受扭構件的抗扭剛度有關。如:樓蓋中的連續梁。

  張先生說,墜樓事件發生后,他們也意識到臨街樓棟的安全問題,隨即在樓下拉起警戒線,并張貼危險告知書,提醒過往的路人注意自身安全。“我們已把脫落的飄窗上檐交給了警方,目前,正在等鑒定結果。”

  警方:已將證物移交住建部門 

  “根據質量鑒定結果進行責任劃分”

  8月26日,江油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通過社交平臺,發布了警情通報。通報中稱,2024年8月26日9時許,該所接110指揮中心指令稱:江油市涪江二橋六月雪干鍋樓下報稱高空墜物。接警后,該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處置。經了解,系一名男性被高空墜物砸中,經120醫護人員現場搶救,已無生命體征。目前,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8月27日,記者走訪了江油市中壩街道辦,“事件發生后,我們及時對死者家屬進行安撫。目前,鑒定結果還沒有出來。”中壩街道辦一負責人說。

  記者從江油市公安局了解到,警方已將高空掉落的證物移交給江油市住建部門。“是否涉及到質量問題,還需要住建部門這一專業機構進行鑒定。”江油市公安局負責人表示,墜物事件發生后,江油市政府為此召開了協調會,并指定由住建部門牽頭負責。

  記者隨后聯系上江油市住建局一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現目前正在調查之中,“只有鑒定結果出來,才能確定是質量問題,還是其他原因造成的脫落。”

  律師說法:

  墜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無過錯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四川盛豪(綿陽)律師事務所謝德平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的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笫七條第一項規定,主體結構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本案中,如果經鑒定認定本次事件是由于建筑物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缺陷所導致或者是保修期內的質量缺陷所導致,那么應該由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否則,應當由建筑物所有人(全體業主,因脫落部分屬于外墻,歸全體業主共有共用)、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舉證不能的,應當向被害方承擔賠償責任。被害方對向以上哪些主體主張權利具有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