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等人未取得任何電子煙生產、銷售許可的情況下仍繼續生產銷售,最終被四川攀枝花警方抓獲。8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近日,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非法經營電子煙案作出最終判決,對涉案江某等5人分別判處2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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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獲的電子煙
據辦案民警介紹,2023年6月14日,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分局接到線報,位于仁和鎮的兩家商鋪在銷售未經批準生產銷售的“非煙草”口味電子煙。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分局隨即與仁和區煙草專賣局聯合展開行動,在仁和廣場、步行街兩家商鋪銷售“非煙草”口味的電子煙情況進行檢查時,現場查獲“非煙草”口味電子煙200余盒,并抓獲涉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周某某、張某某3人。隨后,在調查中發現,兩家商鋪非法銷售涉案金額高達10余萬元。
經民警訊問,李某、周某某、張某某等人交代了其在外地的上家總經銷鐘某。鑒于案情重大,民警立即將案情上報,在市公安局市食藥環支隊的大力支持下,仁和區公安分局立即調集精干警力成立“6·16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專案組,對此案展開偵辦。經調查,該品牌電子煙系犯罪嫌疑人江某伙同其妻子王某某等人于2021年初開始生產、銷售電子煙,廠家位于外省。
2022年10月1日《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后,江某等人在未取得任何電子煙生產、銷售許可情況下仍繼續生產銷售。同時,專案組民警在偵查中發現,以江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形成了購買、制作、運輸、售賣完整鏈條,分工明確,涉案金額大,且犯罪行為時間跨度長、涉案人員關系雜、橫跨四川、江西、深圳等地。
2023年6月、7月,攀枝花警方先后抓獲涉案嫌疑人26人,查獲實物394.6萬元,涉案金額達559.19余萬元。該案共刑拘6人、逮捕3人、直訴2人、判刑5人。近日,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6·16”非法經營電子煙案作出最終判決,對涉案江某等5人分別判處2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圖據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