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雙方父母包辦,兩人系親表兄妹關系,卻同居生活非婚生育兩個孩子,后來隱瞞該事實向婚姻登記部門申請登記結婚。因婚后感情不和,女方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婚姻無效……8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四川會東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近親結婚后申請離婚的案件。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兩人的婚姻無效。
女子王某和男子李某系表兄妹關系,家住四川省會東縣。王某稱,她與李某系表兄妹關系。2007年,經雙方父母包辦,她嫁給李某。2019年1月30日,兩人在會東縣某鎮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婚后共同生育兩個小孩。雙方盲目走到一起,沒有良好的感情基礎。婚后,李某迷戀游戲,對家庭不管不顧,雙方經常為了家務瑣事爭吵,無感情可言。兩人屬于近親結婚,雙方的婚姻已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禁止情形,依法屬于無效。
今年3月,王某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法確認兩人婚姻無效,判決共同生育的兩個孩子隨她生活,撫養費由李某每人每月按716元給付至兩孩子年滿18周歲止。
李某在法庭上辯稱,他與王某是親表兄妹關系,近親結婚是事實,生育孩子的情況屬實。李某要求孩子跟隨他生活,王某一次性給撫養費。
根據當事人庭審陳述及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法院認定事實如下:王某的父親王某甲與李某的母親王某乙系同胞兄妹,王某、李某系親表兄妹關系。王某、李某先同居生活非婚生育長子、次子,兩人于2019年1月30日在會東縣某鎮人民政府登記結婚。兩人登記結婚后無共同財產,無共同債權和債務。
法院認為,根據已查明事實,王某、李某系親表兄妹關系,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二人隱瞞該事實向婚姻登記部門申請登記結婚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規定,因此雙方于2019年1月30日在會東縣某鎮人民政府登記結婚的婚姻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規定,屬無效婚姻。
王某要求確認雙方的婚姻關系是無效婚姻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關于子女撫養及撫養費負擔問題,在法院主持調解過程中,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因此,會東縣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的婚姻無效。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