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個路基附屬工程,53歲的胡濤走上一條“舉報之路”。

  胡濤,四川巴中人,是四川華屹隆程勞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22年,他與巴中人郭某相識,后來展開合作。胡濤稱,他委托郭某以自己公司名義作為乙方,與甲方“中鐵十五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工程合同。二人合伙,郭某負責合同簽訂,找管理人員,出資10%;他負責找勞務人員,出資90%。兩人還另簽協議約定了工程利潤分配。2022年夏,工人進場施工。2023年上半年,胡濤偶然得知“這份工程合同竟是假的”,自己投入數十萬元,工程款卻沒著落。

  ▲鑒定意見通知書 受訪者供圖

  近日,胡濤向紅星新聞表示,郭某私刻印章涉嫌合同詐騙,他已向巴中警方報案并被受理,他還提供合同原件對甲方印章真偽進行鑒定。最終,巴中市公安局恩陽區分局鑒定結果為:該合同落款處“中鐵十五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印文與樣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蓋印形成;附件《路基附屬工程單價》第2頁上印文與樣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蓋印形成。

  9月3日,紅星新聞從當地警方獲悉,目前,郭某已被刑事拘留。

  勞務公司老板:

  本想做工程掙錢,卻倒貼70萬元

  胡濤系四川華屹隆程勞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近日,他向巴中市公安局恩陽區分局報案,稱蒼巴高速一工程合同系其“合伙人”私刻印章簽訂的假合同,涉嫌合同詐騙。胡濤告訴紅星新聞,他本想做個工程掙點錢,不料還倒貼約70萬元,并牽扯出諸多問題。

  8月6日,紅星新聞和胡濤前往蒼巴高速在巴中市恩陽區漁溪鎮境內一工程現場。記者在現場看到,胡濤介紹的擋墻有100米左右,最高約10米。對于具體工程量,胡濤表示自己不清楚,一切都是“合伙人”郭某在負責。

  郭某今年48歲,也是四川巴中人。胡濤提供的這份《蒼溪到巴中高速公路項目<涵洞工程專業作業承包合同>補充協議三》顯示,這份協議是郭某以四川華屹隆程勞務有限公司名義(乙方),與“中鐵十五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甲方)簽訂的。

  ▲“合同封面” 張楊 攝

  協議顯示,“本協議為合同編號CR1504-GL-CBS-2021-JG-ZY-015《涵洞工程專業作業承包合同》的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現場施工情況,在原合同《涵洞工程專業作業承包合同》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如下補充協議……”協議中注明合同新增內容包括:“……甲方委托乙方施工路基附屬工程,具體工作范圍以甲方現場指定工作范圍為準。”

  胡濤稱,這份合同是自己委托郭某以勞務公司名義代簽的。但該公司三工區項目部相關負責人沈某向他表示,“這是假合同。”

  ▲合同上的“企業印章” 張楊 攝

  公開信息顯示,蒼巴高速(蒼溪至巴中)全長92.553公里,建成后將與成綿、綿蒼高速相連接。其中,巴中段全長43.5公里,由TJ4和TJ5兩個標段組成,蒼巴高速TJ4標段承擔施工的線路全長18.5公里,貫穿恩陽區明陽鎮和漁溪鎮。胡濤介紹,他們承包的工程段就在蒼巴高速TJ4標段。

  “合同”簽了,承包的工程也已開建了,怎么會是一份“假合同”呢?

  兩人合伙承包工程

  一人“拿項目”,一人找勞務人員

  胡濤介紹,2022年,他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郭某。雙方見面后,郭某提出自己有辦法拿到蒼巴高速的一些承包工程。隨后,兩人一拍即合,胡濤通過郭某拿到一涵洞工程,該項目由郭某負責。“當時我是委托郭某代簽的合同,之后我和郭某再簽訂合作協議。”

  然而,工程的后續發展卻超出了胡濤的預想。據胡濤講述,2022年七八月份,其勞務公司10余名工人上工地不久,郭某向他借款20萬元。同時,自己還墊資購買了工程材料等。一周后,郭某讓工地管理人員離開,工地也暫時停了下來。直到2023年春節前,郭某讓他繼續做該工程。這次,胡濤提出必須由自己的勞務公司和中鐵十五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簽合同。之后,郭某以胡濤的勞務公司名義與“中鐵十五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

  胡濤表示,當時他出了委托書讓郭某代表自己的勞務公司與中鐵十五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洽談業務和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兩人合伙,郭某負責合同簽訂,找管理人員,出資10%;他負責找勞務人員,出資90%;雙方另簽協議約定,工程利潤65%歸胡濤,郭某占35%。

  2023年春節期間,郭某再次向胡濤借錢給工人發工資,并稱正月十一工地開工后到貴州收錢就可還錢。開工后,郭某和胡濤,以及項目現場負責人茍某平三人組建微信群,郭某隨后前往貴州收賬。

  2024年8月9日,茍某平告訴紅星新聞,當時,自己只負責現場工程管理,郭某和胡濤很多時候都不在,他就在群里匯報工程進度。

  ▲茍某平發在微信群里的工程圖片 受訪者供圖

  得知工程合同竟是“假的”

  他選擇報警

  胡濤表示,自己本來資金不寬裕,又在工程上墊資,一直盼望甲方解決資金問題。

  2023年4月,胡濤獲悉蒼巴高速多個項目段負責人都在向中鐵十五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申請項目款項,于是找到該公司三工區項目部相關負責人沈某,但沈某告訴他,他們這個工程項目沒有合同,也沒有款項。次日,胡濤向沈某出示了合同,但沈某表示這份補充協議是假合同,代表該公司簽字的胡某某也早已離開公司。

  胡濤稱,他隨即致電郭某,“郭某承認(合同上的)印章造假,但工程是真的。之所以這樣做,他說當時要過年了,想借我的錢給工人發工資。”之后,雙方鬧崩。胡濤表示,自己現在拿到兩張借條、一張收條,多次要求郭某還錢無果。今年7月29日,胡濤以郭某偽造企業印章向巴中市公安局恩陽區分局報警,被立案。

  ▲受案回執 張楊 攝

  日前,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上郭某,但他否認自己簽訂“假合同”,稱胡濤委托自己與中鐵十五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是真合同,他并沒有私刻該公司印章。對此,記者致電中鐵十五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三工區項目部相關負責人沈某。沈某稱,胡濤手里的合同涉嫌假合同,該項目工程有招投標公司,他們只與中標公司簽合同。關于合同上的中鐵十五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印章是否是假的,其稱不知道。

  8月7日,胡濤向警方提供合同原件,希望通過司法鑒定確認相關印章真偽。8月19日,印章鑒定結果出爐。《巴中市公安局恩陽區分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載明:“我局對‘中鐵十五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與‘四川華屹隆程勞務有限公司’簽訂的《涵洞工程專業作業承包合同補充協議三》上的中鐵十五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印章進行了真偽鑒定。”

  鑒定意見是,《涵洞工程專業作業承包合同補充協議三》落款處“中鐵十五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印文與樣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蓋印形成;附件《路基附屬工程單價》第2頁上“中鐵十五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印文與樣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蓋印形成。

  9月3日,巴中市公安局恩陽區分局相關負責人回復紅星新聞,目前,郭某已被刑事拘留。

  舉報工程質量問題

  當地交通部門介入檢測

  除了印章問題,胡濤還表示,這個工程存在施工質量問題。紅星新聞記者從茍某平處得知,胡、郭二人鬧崩后,工程還未結束,他們都撤離了,最后這段工程是其他老板接手完工的。

  7月19日,胡濤撥打12345舉報該工程擋墻施工質量嚴重不合格。次日,他和巴中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一起到工地進行抽樣檢測,但雙方就取樣位置和深度不夠產生分歧。7月30日,胡濤向“天府通辦”實名舉報:“蒼巴高速TJ4標zk57處擋墻施工質量嚴重不合格,擋墻只是表皮是混凝土,中間全是石碴……舉報后巴中市交通(運輸局)只是派了工作人員對表皮做了回彈檢測,鉆孔10公分深取樣檢混凝土強度,根本不是檢測擋墻整體質量的方法……”7月31日,巴中市交通運輸局向胡濤通報,“通過抽樣檢測,工程質量沒有問題。”

  8月5日,巴中市交通建設發展中心對胡濤的舉報作出正式回應:“中心7月20日已開展舉報調查,調查工作嚴格按照《四川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投訴舉報處理辦法》相關規定開展,委托巴中市交投檢測有限公司對舉報人現場指認的擋墻進行實體檢測,檢測工作嚴格按照《公路路基路面現場測試規程》(JTG 3450-2019)、《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試驗規程》(JTG 3420-2020)開展,不存在‘保護豆腐渣工程,玩忽職守,敷衍處理,浪費國家資財……’的情況。”

  胡濤介紹,8月22日、23日,巴中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和自己再次前往施工現場,在其指定位置抽樣檢測,目前尚未收到相關檢測報告。

  巴中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向紅星新聞證實,已再次在胡濤指定位置抽樣檢測,目前抽檢報告已出,稍后會向胡濤公布結果。

  紅星新聞記者 張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