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杜卓濱

  9月1日凌晨,四川樂山城區風雨較大,恒邦雙林CBD小區(以下簡稱“CBD小區”)沿圍墻栽種的綠化樹出現不同程度地傾倒,其中一棵砸中了江萬明停靠在路邊的汽車。

  連日來,江萬明多次找到小區物業嘉悅物業,協商賠償,都吃了閉門羹。9月10日,封面新聞記者來到嘉悅物業辦公室,被告知“按照公司要求,我們不處理。就是不賠償,不接受調解,車主可以起訴。”理由是:江萬明停車的位置不是停車位,并且風把樹吹倒了屬于天災。

  隨后,記者陪同江萬明來到柏楊社區居民委員會,通過社區調解,嘉悅物業堅稱自己沒有責任后,支付江萬明300元慰問金。

  對此,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認為,風雨吹倒綠化樹并非都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情況,在物業公司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賠償車主相應的損失。

  綠化樹傾倒 

  路邊小車被砸,損失近千元

  9月10日,記者來到CBD小區外,發現小區圍墻外,沿馬路的綠化樹高度有10米左右,樹干較細,部分樹上掛著“樹下禁止停車,后果自負”的牌子。江萬明介紹,牌子是嘉悅物業在他車被砸后,掛到樹上的。

  傾倒的綠化樹被修剪了枝椏,傾倒的樹枝已清理,但樹高依舊有10米左右。江萬明的車仍停在樹下,道路邊上,后備箱有刮傷的痕跡,車尾部也有幾道細小的劃痕。

  江萬明印象中9月1日凌晨的風并不是很大,“正常的綠化樹根本不會被吹倒,他們那樹就是太高、太細了。”

  事發當天凌晨3點鐘左右,江萬明接到鄰居的電話,說馬路旁的樹倒了,“有點小風小雨,但我還是出來了,看到我的車被刮花了,心想是個小問題,就沒有報保險公司,跟小區物業協商,修好就完了。”江萬明稱,車輛維修費用在850元左右。

  車主上門索賠 

  物業:“不賠償,不接受調解,可以起訴”

  令江萬明意外的是,他多次找到嘉悅物業,都被告知,公司不介入處理。“就是不賠償,不接受調解,車主可以起訴。”9月10日,面對記者的采訪,該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作出上述回答。

  工作人員給出的理由是:“第一這個地方是道路不是停車位,車輛屬于違規停放;第二這是天災,是不可避免,不可抗的”。

  在江萬明看來,車輛是否違停,并不由物業評判,但小區的樹將其車砸壞了是事實,物業公司不可能一點責任沒有。9月10日下午,江萬明來到柏楊社區居民委員會,希望社區能讓嘉悅物業和他坐到一起,共同協商解決車輛的維修問題。

  社區介入調解 

  物業堅稱沒責任,支付300元慰問金

  9月10日下午3點過,在社區的協調下,江萬明見到了代表嘉悅物業的汪姓工作人員。

  在社區的追問下,嘉悅物業承認該綠化樹由他們管理,“但樹倒下來砸到車,我們沒有責任。”上述工作人員稱,公司考慮到江萬明的損失,愿意支付兩三百元的慰問金。

  最終,在社區的調解下,江萬明與嘉悅物業達成一致,嘉悅物業支付江萬明300元慰問金,余下車損,由江萬明承擔。

  律師觀點

  物業若無法證明無過錯就應承擔侵權責任

  對此,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認為,風雨吹倒綠化樹并非都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情況。

  林小明稱,根據《民法典》規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物業公司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賠償車主的相應損失。

  同時,在林小明看來,車主是否違停,不能作為物業免責要素,“推定物業為過錯人,需要物業證明自己無過錯。”

  記者注意到,這已不是嘉悅物業第一次與市民發生爭執,2023年10月,曾有市民發文稱被嘉悅物業工作人員一巴掌扇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