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陳秋吉

  近日,“男子在離婚法庭上扛起妻子就跑”的話題在網絡上引發熱議。

  據了解,陳某與李某系夫妻,結婚二十年,雙方先后生育了二子一女。近期,陳某以李某酒后多次對其家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李某離婚。

  案件審理過程一審法院認定陳某對夫妻二人感情確已破裂舉證不足,雙方具有深厚感情基礎,仍有和好如初的可能,加之李某不同意,故未準予陳某與李某離婚。陳某不服,向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開庭前夕,李某因陳某堅持離婚而情緒激動,當庭抱起陳某沖出審判庭,陳某嚇得大叫。

  在該事件中,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擾亂法庭秩序、妨礙訴訟活動?又將面臨怎樣的處罰?記者聯系到四川明之鑒律師事務所律師湛珊芮,對此進行專業解讀。

  “為了保證法庭工作的展開,國家對司法的程序和紀律進行了嚴格的規定。”湛珊芮告訴記者,在本案中,當事人李某在二審開庭前將當事人陳某抱起,沖出法庭,體現了對司法活動的不尊重。雖然該事實發生時尚未開庭,但司法審判活動已經推進,庭審準備工作已經就緒,李某的行為,妨礙了庭審的正常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二十條,未對李某的行為進行專門規定,但該條第(五)款“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作為兜底性條款,事實上全面禁止各類型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本案中,司法警察對李某進行了警告,但如果李某不聽勸誡,或進行了其他更為激進的行為,可能涉嫌違法,從而被處以警告、訓誡、責令退出法庭、具結悔過、罰款、拘留,甚至被控刑事犯罪,面臨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湛珊芮說。